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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靜儀:規定外僱簽年期

  • 2014-08-28

2014/8/28

來源:澳門日報

勞工界議員李靜儀表示,外僱退場機制應是外僱來澳時,便得簽訂工作年期,期滿走人後由澳人頂上其崗位。她批評現時外僱數量太多太濫,不但影響本地人的薪酬和晉升機會,更擠逼到民居生活,建議鎖死甚至減人。

培訓本地人晉升

李靜儀表示,其理想中的外僱退場機制是針對已輸入外僱的行業或工種內,有哪些澳門人有條件參與或晉升的,便應規定僱主與外僱簽合同,鎖定外僱只可在澳工作一至兩年或合適時間,約滿就走人,其職位必須由澳人頂上。在這兩年內,企業必須給予澳門人培訓、實踐的機會,逐步讓本地人轉換崗位。退場機制並非讓企業“用到唔用”或無此崗位為止,“就如建造業,我啲工程完晒啦,自動趕你走”。

她認為,澳門經濟發展過快,現時外僱數量太多太濫,既擠壓本地人的薪酬及議價能力,又阻礙職業發展及向上流動機會,又擠壓居住、出行等各種生活空間,政府必須鎖定外僱總量,而非只按經濟發展,不負責任地盲目批給。

外勞政策缺思考

李靜儀批評政府在整個外勞政策上缺乏思考、理念,如總體人數、各行業比例、標準及退場等都無標準,不是負責任政府所為。現時社會擔心外勞泛濫,主因沒有一套嚴謹制度去保障本地人,故要求政府鎖定外僱人數、完善退場機制,真正改善市民生活。澳門發展重質不重量才是休閒城市,不能讓大企業任意高速發展,經濟發展可放慢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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