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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靜儀:修勞工法須更積極

  • 2019-06-06

2019/6/6

    李靜儀:修勞工法須更積極

    李振宇:解僱賠償撤雙上限

政府昨日公佈三項涉及勞動關係的法案,議員李靜儀、李振宇稱,最低工資、勞動關係法、外僱法都是政府早有承諾的修法項目,三份法律草案討論多時,認為政府在勞動立法修法工作缺乏進取心,冀政府以更加積極的態度完善勞動法律法規,促進和諧勞動關係構建及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落實家庭友善政策

李靜儀指出,被列入二○一八年提案項目的修訂《勞動關係法》法案,以及本應於二○一九年起實施的全面最低工資制度都“遲大到”,現時總算能正式交到立法會審議。認為疊假補假能填補法律漏洞,保障僱員休假權;男士有薪侍產假制度的落實、女性產假日數的增加,則是落實優生多育和家庭友善政策的重要舉措。希望盡快完成立法,早日實施以加強僱員休息休假權的保障,促進家庭和諧。

法案建議將有薪產假調升至七十日,李振宇對此不甚滿意,認為距離國際勞工組織建議的九十八日仍有差距,建議政府順應國際社會發展趨勢,逐漸將產假天數調升至九十八日,讓女性僱員有足夠時間調理身體。

不利高薪資深僱員

至於調整僱員解僱補償上限方面,他們認為政府是次調整幅度不合理。

李靜儀指出,是次調整是以二○一七年的舊數據為依據,僅輕微調升一千元,相關參照數據滯後且幅度不合理;所覆蓋可“計足數”的僱員由原來的十九萬八千多人、佔七成七,大幅減至祇有十七萬六千多人、佔約六成三;換言之,有越來越多僱員、尤其是大企業僱員,由原來實際按月收入計算變為一旦被解僱時“計唔足賠償”。

李振宇稱,有關金額的調整降低了僱員保障範圍,對收入超過有關限制和工齡長的僱員非常不公平。促請政府積極研究取消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上限和十二個月的限制,讓僱員獲合理補償。

全面最低工資制度方面,他們稱,基於一行業兩工種最低工資法律的不足,導致在計算僱員超時工作時,出現時薪低於最低工資水平的問題;此次法案所提出的方案未必能夠有效解決問題,需要在細則性審議時詳細討論。

    完善外僱退場機制

至於修改《聘用外地僱員法》方面,李振宇指出,是次修改祇針對社會較關注的旅客轉外僱問題,並未涉及其他方面。認為有關措施雖有助規範外僱輸入和管理,但擔憂或會對居民聘用家傭造成一定影響,建議政府做好充分的評估及應對工作,減少政策的負面影響。為有效打擊非法工作,他認為政府應全面檢討《聘用外地僱員法》及相關法規,完善外僱輸入、監管及退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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