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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靜儀:企業獲援助結業並解僱員工將如何處理

  • 2020-04-23

2020/4/23

政府本月八日公佈第二輪疫情經濟援助措施,透過百億抗疫援助專項基金,擴大對居民、僱員及企業的援助,其中企業援助款項計劃方面,將以僱員人數計算、向符合條件的商號發放一次性援助款項,金額由一萬五千元至二十萬元不等;亦規定獲發援助款項的企業,如於六個月內不合理解僱僱員,須按比例退回款項。從有關要求可見,儘管當局沒有對企業如何使用援助款項作具體限制,但相信是要發揮保障員工就業和權益的主要作用。
日前,本人收到數十名從事服務業的僱員求助,其反映被欠薪兩個月後,僱主突然失去聯絡,工作場所已停止營業及被封,但公司並未正式結業,員工也未被正式解僱,故目前未符條件申請失業津貼或向勞動債權保障基金提出債權墊支申請。儘管員工已向勞工事務局投訴,但擔心最終未能收回應得工資和賠償,追討過程也可能經年累月。
更令人憂慮的是,相關公司可能在取得上述百億抗疫基金的相關援助款項後會「捲款而逃」,既不會先償還員工欠薪,且即使日後正式結業時作出不合理解僱,亦不會退回款項,政府對結業公司也無法追討,損失公帑的同時亦無法保障到僱員的就業;最終員工債權可能全數由勞動債權保障基金承擔。在經濟復甦不明朗下,有關欠薪狀況相信並非個別事件。
為此,議員李靜儀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政府第二輪經援措施向企業發放援助款項的目標是為「保就業、穩經濟、顧民生」,若企業取得有關款項後選擇結業並解僱員工,政府將如何追回有關援助款項?
二、受疫情影響,近期欠薪等個案亦增多,對於欠員工薪酬或賠償的企業,政府會否限制其援助款項領取,促使相關企業履行其法定義務,並確保有關援助款項能優先償還僱員欠薪等勞動債權,而非被企業「捲款而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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