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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靜儀批非全職法降保障

  • 2017-09-25

2017/9/25

工聯副理事長李靜儀表示,隨着經濟發展,無論是“勞工法”修改或制訂“非全職工作制度”都應是優化勞動法律的保障,彌補不足。絕不應降低勞動保障,甚至倒退。

是次制訂“非全職工作制度”內容,僱主不必為非全職僱員供社保,沒有試用期、年假、解約賠償等保障。李靜儀對此感到不滿,狠批制度建立令法律保障倒退。過去,不論僱員工時長短,都受到勞動法律的保障。僱員的休息權、解僱補償都適用於“勞工法”。但該制度的建立卻令勞動保障“由有變減”,令人費解。認為非全職並不代表勞資關係短,短的工作時數有可能是公司運作、職位要求的特殊性,“不代表僱員需要盡的工作義務、責任減少,為何他們享有的福利保障便少於其他全職僱員”?她稱,澳門有人資需求,政府更應加大勞動法律的保障,從而起到鼓勵更多人出來工作的作用。

認同勞工法修訂

就修改“勞工法”的七項內容,李靜儀稱,勞工界認同整體的修法方向。多年來,勞方希望填補法律漏洞,加強對僱員的保障,尤其是“疊假”補假,男士有薪侍產假,延長產假。周假與強制假重疊更是法律自身的漏洞,勞方一直希望盡快修補,支持政府在是次修法將條文加入。

李靜儀指出,但對於七項內容中的“引入選定部分強制性假日的機制”,勞資可透過書面協議將十天強制假的其中三天,調配到其他公眾假日享受。她稱,早前已收到不少服務性行業僱員反對,擔心減弱了假期的保障。未來,將持續收集僱員的意見,及時向政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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