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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靜儀促完善電梯維修人員培訓
- 2021-06-17
《升降設備法律制度》諮詢期今日結束。議員李靜儀表示,電梯等升降機類設備倘欠缺恆常維修保養容易存在安全隱患,故認同制訂規管電梯等升降機類設備運作安全的法規,亦期望當局顧及現實情況,做好人員培訓,以配合制度實施。
認同納入法制監管
李靜儀表示,本澳機電設施的種類和數量隨社會及經濟發展而不斷增多,部分設施亦達一定使用年期,須有完善的恆常監管機制以策安全,故認同將升降機類設備及相關業界納入法制監管,以保障公眾安全。對於《升降設備法律制度》諮詢文本提出維修保養與檢驗須由兩家公司負責的做法,她認為需考慮實際執行上所存在的問題。指出政府於一三年推出《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因沒有強制性,大廈電梯長期不維修保養亦“冇佢符”,又或即使有保養,在維修業界檢查後認為電梯有安全隱患,亦難以“叫停”,或未能有效保障使用者的安全。
透過立法將電梯運作安全納入規管實有需要,但業界亦反映沒必要改變現時模式,把由一家公司負責維修保養、再由其聘請註冊工程師簽年檢證明的做法推倒重來,擔心維修保養、檢驗分家的做法會影響業界運作,現實情況未必會做到,甚或加重小業主的負擔。維修保養與檢驗須由兩家公司負責的建議的執行細節及其影響值得研究。
政府需要掌握人資
面對未來立法,李靜儀最關注業界的人手是否足夠。本澳電梯設備眾多,在行業人員培訓方面,政府應多加推動;更甚者,《升降設備法律制度》諮詢文本建議,維修技術員、技術指導員和檢驗員均需具備《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制度》規定發出的電機工程師、機電工程師或機械工程師的專業證明及註冊資格,並規定未來從事電梯維修保養及檢驗的工程師須為全職擔任。根據政府資料,截至今年一月上述三類已登記的工程師有九百○三人,當中註冊的專業人士為三百六十九人,即現時可以從事電梯維修保養及檢驗的工程師實際只有三百多人。
李靜儀表示,政府有責任了解制度實施後是否具備足夠的工程師從事電梯的維修保養及檢驗工作,更要掌握有關人員是否願意投身這個行業發展。雖然政府表示,會考慮因應制度的實施而開辦相關的培訓課程,但未見具體計劃。她指,不少現職電梯維修保養人員有豐富的工作經驗,但過往欠缺系統的理論培訓及考證,無論未來立法方向如何,為確保公眾安全,建議政府積極開辦培訓,提升行業人員水平,亦可促進行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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