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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宇:最低工資檢討制度待完善
- 2021-10-11
政府日前完成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最低工資金額的檢討工作,決意維持現行金額。工聯總會副理事長、議員李振宇憂慮此舉或導致行業最低工資時薪在制度實施後的八年內僅增加兩元,有損僱員權益,促請政府參考香港做法於兩年時間內完成整個最低工資金額檢討流程,保障僱員權益。
難保障低收人群
李振宇表示,去年十一月一日生效的《僱員的最低工資》廢止了《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日後物管行業兩工種最低工資金額調整將按照前者規定進行,即最低工資金額須於法律生效後滿兩年進行首次檢討,其後每兩年須進行一次檢討。對於首次檢討的時間安排,經濟財政司司長曾明確表示,爭取二三年六月完成首次最低工資檢討報告,隨後交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討論,並安排後續跟進工作。考慮到社協討論及修法需時較長,可以預見,首次全面最低工資金額調整工作最早要到二四年才能完成。這意味着物管行業兩工種最低工資金額亦要到該年才可能作出調整。
李振宇指出,《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自一六年一月一日起實施至去年十一月一日廢止,期間政府僅於一九年九月一日將行業最低工資時薪由每小時三十元調升至三十二元。政府這次維持最低工資金額,將導致行業最低工資時薪在制度實施後長達八年內只增加兩元,難以實現最低工資“保障低收入人群、縮小貧富差距、保證社會公義和穩定”的制度初衷。
倡參考香港做法
李振宇表示,《僱員的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金額每兩年須進行一次檢討。對於檢討的具體操作,當局早前表示初步規劃每兩年有一份檢討報告,分別為二三年、二五年及二七年。他認為,檢討報告完成後仍需經社協討論,之後交立法會審議,時間漫長。反觀香港,其《最低工資條例》規定最低工資委員會須至少每兩年就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報告及建議一次。自一一年《條例》實施以來,香港政府分別於一三年、一五年、一七年、一九年及二一年完成五次最低工資金額檢討,其兩年一檢的法律規定得到了嚴格執行。
李振宇強調,本澳亟須認真反思及完善最低工資金額檢討機制,參考香港做法,在兩年時間內完成整個檢討流程,包括完成檢討報告、社協討論及修法工作,而非每兩年有一份檢討報告,確實保障僱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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