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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宇:修勞工法應遵三大原則

  • 2017-10-09

2017/10/9

政府現正公開諮詢《勞動關係法》七項內容及“非全職工作制度”,工聯副理事長、候任立法議員李振宇指出,勞動修法及立法應遵循三大原則,才能確保立法質量。

“勞工法”七項修訂內容,包括增加疊假補假、男士有薪侍產假和延長婦女產假等,亦將立法制訂“非全職工作制度”。李振宇回顧,特區政府於一五年中,向社協引介修法框架後,工聯已隨即成立修法小組,向僱員介紹修法內容並收集意見,並於一七年中發佈《澳門職工勞動權益保障與發展藍皮書》,證明勞工法不少規定均落後於國際勞工組織的標準建議。

李振宇對是次諮詢文本提出的“靈活性”、“協商性”和“可操作性”的修訂方向有所保留。他認為在“強資本,弱勞工”現狀,加上本澳缺乏集體談判權下, “靈活性”和“協商性”將淪為“隨意性”和“退讓性”,“可操作性”成疑。

他強調,勞動修法及立法應遵循三大原則,即:一、要體現社會文明進步,力求與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接軌;二、不能原地踏步,力求提高勞動基準;三、應重視社會基礎,力求充分考慮到社會各界,尤其僱員、法院、檢察院和前線執法人員的意見,如此才能立好法,兌現五年規劃中“完善勞動就業法律法規,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承諾,把“紙上權利”轉變為“事實權利”,以良法促發展,行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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