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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宇促增有薪年假

  • 2016-07-15

2016/07/15

來源:澳門日報

三十二年未變宜構和諧家庭

李振宇促增有薪年假

【本報消息】工聯總會副理事長、社協勞方代表李振宇表示,帶薪年休假是僱員的一項基本權利,也是現代社會“以人為本”發展理念的重要體現,對於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建立家庭友善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逾半國區年假廿天

李振宗指出,帶薪年休假制度源於一九三六年國際勞工大會通過的《帶薪年休假公約》,規定每個人在服務持續滿一年後都有權享受至少六個工作日的帶薪休假。一九七○年通過的《帶薪年休假公約(修訂)》,進一步規定每個人在服務滿一年後都有權享受不少於三個工作周的帶薪休假。歐盟二○○三年通過的《工作時間指令》則要求成員國確保所有僱員每年享有至少四周的有薪年假。

最新研究顯示,全世界一百五十八個國家和地區中,有薪年假天數在二十天及以上的國家有八十七個,佔百分之五十五,其中廿八天及以上的有四十二個,佔百分之廿六點六。少於十天的國家僅有八個,佔百分之五。

內地年假按年資增

本澳《勞動關係法》規定勞動關係滿一年的僱員,於翌年有權享受不少於六個工作日的有薪年假,由一九八四年至今未變,僅略高於菲律賓及中國內地的五天,世界排名倒數第三。不過,內地《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工作滿一年不足十年的,年假五天;滿十年至不滿二十年的,年假十天;滿二十年的,年假十五天。香港有薪年假為七天,服務滿兩年後,每年將增加一天,直至最高十四天。

李振宇指出,一個國家或地區的休假水平應與其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自回歸以來,本澳經濟社會發展有目共睹,但發展成果並未惠及全體居民,居民勞動權益裹足不前。希望特區政府能夠踐行《五年發展規劃》所做承諾,將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體居民,讓廣大居民享受更優質的生活。

合理年假提積極性

對於有聲音擔心延長年假會增加企業經營成本,削弱其競爭力。李振宇認為,合理的休假對工作是有促進作用的,不但會提高員工的積極性與工作效率,同時也將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和凝聚力,企業將因此受益。

李振宇並指出,設立有薪年假還有助僱員利用不被打斷的時間投入到家庭活動中,促進工作與家庭生活的平衡。強調本澳雙職家庭增多,不少人需要輪班工作,導致夫妻見面及溝通交流機會減少、父母與子女相處時間變短,容易衍生各種家庭問題。因此建議政府在勞動修法時重視並考慮相關家庭元素,合理延長有薪年假,助力家庭與社會和諧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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