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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稅制滯後窒礙引資
- 2014-09-29
2014/9/26
來源:澳門日報
經濟持續發展十多年,但不少法律仍然滯後。會計師公會會長何美華表示,現行稅法、商法典中的公司法已不符合經濟發展現況,建議在草擬新會計準則和審計準則時,考慮上述法律法規間的相互協調,配合發展步伐。
何美華表示,現行稅法頒佈於一九七八年,當時規定如果純利為50萬元或公司股本超過100萬,需要將賬本交予會計師或核數師申報,對財務制度有嚴格規定。沿用卅六年的法律,至今仍未重新修訂。值得思考的是,七八年50萬可購買多個舖位,現時50萬連半個車位都買不到,可見稅制嚴重滯後,尤其對公司提交賬目的要求。
再者,政府並無明確分析現行稅制,祇根據稅例字面表達,執行現時營商環境的稅務規則,即按照卅六年前條文要求執行。澳門現時經濟急速發展,營商環境較過去複雜,執行法律必須合情、合理、合法,必須按照撰寫法律時的理念,不能斷章取義。稅例上有很多不清晰的地方,會窒礙澳門吸引外資進駐。
會計師及核數師合併及通則的修訂已經歷三屆特區政府,應盡快落實推行,並把會計師按國際實踐方式劃分為執業會計師及非執業會計師,以利會計專業的人才儲備及與國際接軌。
澳門作為國際城市,會計專業優化尤其重要,面對澳門人才短缺,必須重視長遠培養會計專業人才的政策。政府應有短、中、長期規劃去培育更多與國際接軌的會計專業人才,並應着重於企業管治的培訓,令澳門商業機構的運作符合國際規範,成為真正的營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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