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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展業倡延非全職計算周期

  • 2017-10-15

2017/10/15

當局建議以單一工作時數,即每四周工作時數不超過七十二小時,界定為非全職工作。有會展業人士在諮詢會上稱,業界有淡季、旺季之分,旺季非全職員工易超過相關工作時數,建議延長非全職員工的界定指標,以每周工作十八小時為限,延長為每季、每半年甚至每年作界定。

減兼職員工權益

立法議員李靜儀指出,“勞工法”是勞工權益最低保障線,現時“非全職工作制度”諮詢文本卻大大削減非全職員工權益。非全職工種很多時都基於企業營運需要,在繁忙時候聘請人手協助,非全職員工都要交足功課才有糧出。為何僱員義務無減少,反被剝削權利,就連社保都不用供款,輪為次等員工?

她更擔心,難保將來經濟環境不好時,企業聘請兩個沒有保障的非全職員工頂替一個全職工作崗位,如此底線的法律標準,令僱員受剝削。

不少意見質疑非全職工作的界定時數,亦有與會者指本澳就業市場失業率、就業不足率低,中小企也是弱勢,界定的指標應予更大彈性,供勞資雙方自行協調,提升操作性。

勞工局表示,考慮到非全職工作的性質,如工時較短和較彈性、可同時為多個僱主服務等,反映全職工作與非全職工作有不同之處。“非全職工作制度”是保障非全職僱員基本權益前提下制訂,訂出有別於“勞工法”的一些點子,並讓勞資雙方協定的條件更具靈活性、協商性及可操作性等,供社會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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