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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涉不公待釐清

  • 2014-07-11
A15 711

2014/7/11

來源:澳門日報

 

三常會正討論“物業管理範疇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但文本遇平等原則、弱化現行法律等問題。主席鄭志強表示“最低工資”現時有全面推行、維持兩個行業、以政府補貼措施替代三個方向,與政府討論、權衡輕重後應可明晰意向。

該 法案本月初在立法會大會獲一般性通過,昨日上午十時半,三常會首次討論該法。鄭志強會後總結時稱,本次會議主要由法律顧問講解法案,文本雖僅有七條條文, 但有不少問題需要注意,亦有相關原則要先取得共識,今個會期內完成討論的可能性不大。下周四舉行第二次會議,及後將約見政府代表討論。

法案僅涉兩行業

鄭 志強引述顧問團意見指出,法案或弱化了現行法律賦予僱員的權利,勞工法規定僱員每周享連續廿四小時的有薪休息時間,但法案本文建議,僱員最低月薪不少於六 千二百四十元,依每天八小時、每小時三十元計算,即只有廿六天的工資,每月其餘四天變成無薪假。猜測政府或運用了其他計算方法,故需當局解釋。

在一般性討論過程中,已有聲音希望全面推行最低工資,三常會昨討論時亦發現,“物業管理範疇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僅涉及兩個行業,對其他同樣低薪或時薪不超三十元的行業僱員來說或有不公,有違公平原則,或許應全面推行。

政 府於○八年推出“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向全職低收入居民發放工作收入補貼,以紓緩通脹壓力。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曾表示,上季一千三百個申請補貼個案 中,近半為物業管理行業,證明該行業工資水平較低。三常會希望了解申請個案的具體內容及涉及行業比例,以了解法案是否對其他行業不公。更有列席議員擔心, 立法後會造成管理費增加或年老保安員失業,建議長期推行“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替代“最低工資”,即以公帑補貼市場的低收入行業。

定義術語異現法

有傳媒問及,全面推行最低工資或長期補貼收入,皆與本法案的立法原意有較大差距,若成真,法案是否要再交大會一般性通過?鄭志強稱,現時僅為初步討論階段, 法案修改權在政府,不排除全面實行、維持兩行業或由收入補貼代替最低工資。相信政府在撰寫法案時有評估,故希望當局及後可向三常會說明現況,討論立法方 向,“咁就睇邊個說服邊個,睇邊個嘅道理更加容易被廣大市民接受”,會選擇更利澳門長期繁榮穩定,不會產生市場動盪、失衡的方向。

雖三方向涉及不同既得利益者,但鄭志強相信法案此前在大會獲全體一般性通過,有利取得共識。強調只要釐清原則,協調好制度,使僱員權利不亞於現行勞工法,立法工作便相對順利,“我諗定咗呢幾個原則,其他內容都好辦,因為投晒贊成票,大家都想做好佢。”

另外,法案有關“僱主”的定義、“清潔及保安”的法律術語及職業劃分等內容與現行法律有異,需要進一步釐清。三常會同時關心分層樓宇管理、大廈管理規範等相關制度能否配合法案出台,亦會探討法案中的薪酬福利條件、檢討機制是否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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