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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工的規定

  • 2019-06-23

2019/6/23

暑假將至,有學生會選擇做暑期工來充實假期。學生應徵暑期工或僱主聘請暑期工時應留意有關法律規定。

一般情況,工作的最低年齡是十六歲,不過暑期工可以例外。按照法律規定,年滿十四歲的青少年可以做暑期工。不過,僱主必須與未滿十八歲的僱員(包括暑期工)簽訂書面合同。此外,暑期工要向僱主提交兩份文件:醫生證明及家長的書面同意,用以證明其具備足夠的能力及心理素質應付有關工作,而且得到家長的同意。僱主違反以上規定,最高可被科處罰金五萬元,罰金是按每一涉及的未成年員工計算,例如涉及兩名員工,則最高可科處罰金十萬元,如此類推。

為避免未成年人從事一些可能危及安全、健康和身心發展的工作,法律對未成年人工作(包括暑期工)有所限制,例如工作時間、工作場所等。

有關暑期工的工作保障與長工一樣適用《勞動關係法》的規定。按照法律規定,員工的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周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所以,暑期工也應按照正常的工作時間工作。不過,與長工不同的是,未成年的暑期工不可以提供超時工作。此外,法律亦禁止未成年人在夜間工作。所謂夜間工作,是指晚上九時至翌日上午七時工作。

考慮到年輕人正處於身心發展階段,僱主在聘用未成年的暑期工時,應為他們提供適合他們年齡的工作條件,並留意有關工作會否妨礙他們接受教育,以及可能危害到他們的安全、健康及身心發展。為此,法律禁止未成年人在以下場所工作,包括酒吧、網吧、卡拉OK、桌球室、保齡球室及遊戲機中心等。

如果僱主違反以上規定,可被科處罰金最高二萬五千元,罰金同樣按每一涉及的未成年人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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