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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購物點界定模糊

  • 2013-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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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5

來源:澳門日報

 

國家《旅遊法》實施至今逾一個月,市面上大部分針對團客的購物場已恢復營業,部分行程也再次加入購物點。業界普遍認為新法要求取消“具體購物點”的界定標準模糊,本地地接社只好冒險帶團;也有業界轉攻東南亞團客以避免觸法,但難以彌補內地團客的流失。期待組團社半月後與國家旅遊局商討、洽談會有進展。

昨日見有針對團客的購物場繼續營業,門外聚集東南亞團客,專業導遊協會會長胡惠芳表示,現時部分購物專場轉攻東南亞團客,寧願生意額下降也不想冒險。亦有旅行社轉接東南亞團客,惟以往內地旅行團客佔七成,轉型後根本不能彌補團客流失。

近日團客數量開始回升,但仍未恢復至“十 · 一”前。現時團費提高兩、三成,某些行程含有購物點,但不肯定是否有違“具體購物點”的規定。導遊戰戰兢兢帶團,最怕違法需負責,還等待有關部門為業界講解。

旅行社協會副會長張志民指出,上月底到雲南籌辦國際旅遊博覽會,業界有探討新法、反映意見,半個月後組團社與國家旅遊局傾談或有進展。本澳地接社,只能被動等待內地組團社消息。

現時內地組團社與本地地接社之間仍未有默契,雙方難以明確購物點定義,令旅行社賣廣告時不知如何列明購物行程及收費方式。現時團費包含所有費用,兩天一夜團費三百多元,廣東旅客來澳一天團約百多元,比以往貴,但近日團客有輕微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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