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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行政長官最快八月底選出

  • 2014-03-21

2014-3-18

來源:澳門日報

 

行政長官崔世安頒佈行政命令,訂定今年六月二十九日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選舉日,象徵新一任行政長官的選舉程序啟動。按照法定程序,統管選舉事務的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將於短期內組成。預計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最早可於八月三十一日舉行。

半月內須委選管會

《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選委會委員的選舉日期應早於行政長官選舉日期至少六十日,且行政長官選舉須在星期日進行。按此推算,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最早於八月三十一日舉行。行政長官選舉的提名期須早於行政長官選舉日三十日。現任行政長官崔世安已表明角逐連任,並迅速獲得多個社團支持。換言之,有意與之較量的參選者,估計不可能拖到五、六月才表態。

法律規定,自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日期公佈後十五日內,行政長官必須委出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一名主席及四名委員。選管會主席由職級不低於中級法院法官的本地編制一名法官擔任;四名委員由具適當資格的澳門永久居民擔任,但主要官員、行政會委員和立法會議員除外。

增百席料協商產生

根據已修改的《行政長官選舉法》,本屆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由三百人增至四百人。四百名選委分配如下:第一界別工商、金融界共一百二十人;第二界別共一百一十五人,其中文化界廿六人、教育界廿九人、專業界四十三人、體育界十七人;第三界別共一百一十五人,其中勞工界五十九人、社會服務界五十人,宗教界中的天主教代表兩人、佛教代表兩人、基督教代表一人、道教代表一人;第四界別共五十人,其中立法會議員的代表廿二人,澳門地區全國人大代表十二人,澳門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十六人。四百名選委中,三百四十四人將通過社團為主體的選舉產生。有政界人士認為,新增一百個選委或引起競爭,但相信仍以協商為主,難度不大。

五月初交提名代表

行政公職局提醒,屬於不設分組的界別或相關界別分組,並獲該界別或界別分組內至少佔總數百分之二十已被登錄於本年一月份展示的選民登記冊的法人提名者,最遲於選舉日前第四十日(五月二十日)向行政公職局報名參選。法人選民的領導機關或管理機關應指定一名已被登錄於本年一月份展示的選民登記冊的自然人選民為代表,以簽署提名表的方式提名。為此,法人選民最遲於報名截止日前第十五日(最遲至五月五日),向行政公職局呈報簽署提名表的代表以領取提名表。

另外,已被登錄於本年一月份展示的選民登記冊的法人享有最多二十二票投票權,由在領導機關或管理機關在選舉日期公佈日的在職成員中,選出最多二十二名已被登錄於本年一月份展示的選民登記冊的自然人選民行使。為此,每一法人選民須最遲於選舉日前第四十日(五月二十日)將投票人名單提交行政公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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