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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政府擬推餐飲發牌新制度
- 2018-03-21
2018/3/21
澳門獲得“美食之都”的美譽,政府有意推出新的餐飲發牌制度,打破發牌時間冗長困局。旅遊局長文綺華表示,新制度預期以地域劃分發牌負責單位,以簡化程序,並引入臨時牌照制度,方便餐飲業經營。
文綺華昨出席活動回應傳媒時稱,新的餐飲發牌法案中,建議根據餐廳地理位置決定由哪個部門負責發牌,不會沿用現行的以餐飲場所級別決定發牌部門。預期未來酒店及其附設商場內的餐飲場所,一律由旅遊局發牌;酒店外的街舖由民署發牌,藉以體現地域劃分發牌的優越性。
她指發牌制度的法律草案早前已呈交法務部門,並收到部門的建議,現階段會抓緊時間修改草案條文中不夠正確、清晰的地方,希望可按原定計劃於今年內將草案遞交立法會,進入立法程序。
引入臨時牌照
對於業界有不少聲音支持臨時牌照制度,文綺華表示,新的發牌法律中會引入臨時牌照,在發牌程序的早期階段可發臨時牌照予業界。起草法案初期建議臨時牌照的使用期限為一年,但當局會再研究平均發牌時間,調整及彈性處理臨時牌照的使用期限。
另外,本澳榮獲“美食之都”美譽後,旅遊局會與旅遊學院合作,開辦相關廚藝課程,培訓人才。文綺華表示,雖然旅院籌組了廚藝中心,把現有課程擴大,但預計要在新校區重新建造廚藝中心需要時間,相信暫時未可開辦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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