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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界參訂教師專業準則

  • 2017-02-03

2017/2/3

教青局表示,為訂定教學人員對自身及對教育工作的行為規範,維護其專業形象,提升其社會地位,按照“私框”規定,教學人員專業委員會制訂《教學人員專業準則》。

該委員會於二○一四年正式啟動起草工作,經過多次會議介紹相關內容及充分討論,草擬了上述擬本。教青局為了進一步聽取廣泛意見,去年三月九日非高等教育委員會會議上向各委員介紹並進行討論,並於去年七月透過學校邀請各教學人員出席多場聽取相關擬本的諮詢活動。期間,多位教師發言,教青局一一記錄,並表示若日後有任何補充內容,可向教青局提出書面意見。

教青局透過上述各種渠道及活動聽取意見後,去年九月十五日按“私框”規定,召開了教學人員專業委員會並擬訂最終文本。

教青局重申,教師專業準則的訂定,目的是鼓勵教學人員為教育事業追求卓越,樹立專業形象,促進社會尊師重道的風尚。教青局一直以來非常重視教師的意見,就有教師對該準則提出意見,有關教師亦有出席上述公開活動,並發表了意見。

未來,教青局會逐步訂定有關教學人員專業及持續發展進修時數的相關規定,期望通過系列措施,促進澳門教育朝更優質的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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