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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買樓花防得個吉

  • 2013-04-16

2013/4/13

來源:澳門日報

 

 

 

 

 

樓價高處未算高,居民有個錢都驚蝕底,爭相買樓,加上現貨供應不足,樓花渴市,樓花法又未出台,有發展商吼準機會,不惜破壞行規,建築圖則未獲政府批准就大賣“概念樓花”,小業主權益毫無保障。政府昨日呼籲發展商自律,消費者亦須注意風險,強調圖則未批,建成單位未必與樓花合約所訂的規格一樣,更甚者單位未必有,隨時得個吉或貨不對辦,樓花亦不能轉手。

隨時貨不對辦

政府多番強調,只是“收到風”,未有查證,但據業界估計,北區東方明珠、路環石排灣附近或有“概念樓花”個案,涉及數以千計單位。業界批評政府監管不力,事後孔明。

立法會一常會昨日與政府代表細則性討論俗稱“樓花法”的《承諾轉讓在建樓宇的法律制度》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工務局長賈利安及法務局長張永春齊齊呼籲居民小心。一常會主席關翠杏指立法會關注事件。

政府指出,過去樓花市場運作良好,發展商都自律,一般在工務局批准了建築圖則後才賣樓花,但最近“收到風”,有發展商未獲工務局核准建築圖則就賣樓花。所以呼籲發展商自律,買家也要審慎,因樓花圖則未獲批准,即存在變數,概念單位未必一定成事,收樓時的單位隨時與樓花合約所訂的不同,包括樓層、座向等。即樓花合約訂明單位向東南,收樓時或會變西南。

不能轉手貸款

張永春舉例,如消費者買了廿八樓樓花,但工務局是否批准建築物樓高廿八層都未知,所以有不確定的風險。賈利安提醒,工務局網頁上載了所有已獲批准的樓盤建築圖則,當中包括單位說明書、呎數及座向等。消費者可上網查核心儀的樓花是否已獲批則。

隨時得個吉、貨不對辦外,買“概念樓花”亦有不能轉手的風險。張永春解釋,現時沒有法律規定,發展商何時才能賣樓花,快將獲通過的“樓花法”則建議,在工務部門批准了建築圖則、物業登記局作臨時分層登記,且已完成地基工程後,發展商方可申請預售許可,獲批才能賣樓花。

現法律未違法

“樓花法”主要針對法律生效後的樓花銷售,當中有過渡性條款,規定法律生效前的樓花買賣依然有效。不過,若消費者在法律生效前已購入樓花,自住問題不大,但若想轉手,該樓花單位就必須在物業登記局登記。現在的問題是,樓花的建築圖則未獲工務部門批准,即不能申請臨時分層登記,沒有臨時分層登記就不能作物業登記,即樓花不能轉手或到銀行申請貸款。

社會一直批評,有發展商在“樓花法”出台前偷步或趕尾班車,政府卻無動於衷。張永春辯稱,現時沒有法律規定發展商何時賣樓花,即賣“概念樓花”不違法,不能處罰,亦不能說趕尾班車。政府只能提醒消費者要自我判斷,要否買入樓花,須清晰未來有何得益或要承擔何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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