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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研職介所從業員須培訓

  • 2014-03-25

2014-3-25

來源:澳門日報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協調員、勞工局長黃志雄表示,社協爭取於第二季討論修訂職業介紹所條例行政法規,當局正草擬方案,立法重點落在規範職介所運作制度、收費制度及處罰,擬新增就業服務指導員,從業員需參與培訓才能獲執業資格。

黃志雄透露,當局正草擬職業介紹所條例,盡快完成後將交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討論。考慮到立法涉及限制工作權問題,計劃改由法律形式規範職介所。重點包括規範職介所運作制度、收費制度及處罰。初步構思引入就業服務指導員,意味着職介所從業員須參加當局舉辦的指導員培訓課程獲取執業資格。進一步詳情將於第二季召開的社協執委會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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