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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設無期限公僕合同

  • 2015-06-05

2015/6/5

來源:澳門日報

 

立法會二常會昨日上午十時半續分析及討論《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列席。陳海帆會後受訪表示,《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考慮引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希望讓資深及優秀的公務員的職業生涯更有保障,對特區政府更有歸屬感。

參照勞動法部分制度

陳海帆稱,在《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法案中,考慮引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在特區政府服務了一定年期、且表現優秀的公務員可以轉入該合同制度,希望他們的職業生涯得到更多保障,從而對特區政府增添歸屬感。倘轉入不具期限行政任用合同的公務員在沒有合理理由下遭解除合同,政府須依循賠償制度賠償。政府參照了《勞動關係法》的部分制度,訂定雙重限制保障公務員,而公務員原有的權利和義務,包括現時的退休制度、公積金制度等不會因為新的合同制度有任何變化,享有的權利亦不會受到損害。

雙上限涵蓋半數公僕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下一階段立法會法律顧問和政府的法律顧問將些微修改法案的行文及編排,相信今個會期內能通過。政府會上接納了二常會的意見,但有議員提出解僱賠償不應設雙上限,政府代表回應稱,設雙上限在於運用公帑及與社會接軌,封頂的二十八萬四千四百元已涵蓋一半公務員。普通合同或非實位的委任人員若要返回原職,需要行政長官再度委任,有人認為做法不公,陳司長會上稱已知情,自己亦身歷其境,認為有需要改善。未來將在修改中央招聘制度的法律中處理,期望今年內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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