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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訂指引規範售樓

  • 2013-05-23

2013-5-22

來源:澳門日報

 

社會望穿秋水,俗稱“樓花法”的《承諾轉讓在建樓宇的法律制度》法案,昨終獲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經行政長官簽署公佈後,最快六月一日生效,澳門即將告別樓花“冇王管”日子。政府正擬訂一系列指引,承諾有需要就升格為法律,規範樓宇銷售手法,包括售樓書、廣告及示範單位展示等,使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明確監管環節

樓價如脫韁野馬,“冇王管”至亂象叢生的“樓花”銷售被指為禍首之一。二○一○年成立的“房地產可持續發展工作小組”擬訂了“樓花法”、“中介人法”和《土地法》修訂案等一系列法例,作為遏制炒風的招數之一。可惜經兩年研究,“樓花法”去年五月卅一日才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政府後又拖足一年,才交法案修訂文本予一常會繼續細則性討論及撰寫意見書。不少議員指“樓花法”尚有不足之處,且錯過最佳出台時機,樓價又再飛升,但遲到好過冇到。一常會在意見書中更指出,法案引入了一系列較為重大的立法措施,或對房地產市場產生深遠影響,建議政府在法律生效一年後跟進、檢討。

列席會議的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在法案表決前指出,“樓花法”設立了預售制度,已完成地基、地庫及地層樓板結構工程,且已完成臨時分層登記,方可向當局申請賣“樓花”。同時規範“樓花”合同的形式、內容,完善登記制度,從不同層面去規範,明確監管環節,堵塞不法行為。

承諾落實規範

法律急於出台生效,議員縱有不滿亦只好讓路,昨日表決爭議未算大,主要針對“樓花”合同的必要事項是否太多、太細及實際執行等。比較大的訴求是“樓花法”通過後的配套法規或指引。議員吳在權憂心法律涉及工務局、房屋局、法務局、消委會和登記局等,又關係中介人、分層登記、物業管理等法律,怕政出多門,再陷跨部門死穴。高天賜、何潤生、麥瑞權關注現時發展商不實銷售手法,包括失實廣告、售樓書不清晰、示範單位取巧等,質問當局如何堵漏。

劉仕堯回應時指出,不同居民會向不同部門查詢“樓花法”,政府會透過協調機制,統一解釋,並由法務局統籌,包括宣傳及指引等。坦承香港及內地等早已規範樓花銷售,香港四月底更推出了一手樓銷售守則,非常細緻。惟鄰近地區的相關規定已運作多年,澳門現在才行出第一步。“樓花法”未規範銷售手法,不代表政府不做,承諾未來會透過指引等落實規範,如有需要將立法,希望社會給予時間。

劉仕堯稱,“樓花法”對業界及公衆來說會有很大改變,一時間太多訊息及改變,恐生混淆。所以“樓花法”只有最基本、最能即時生效、最透明及最能保障賣買雙方權益的元素。法務局長張永春補充,售樓書、售樓廣告、示範單位等樓宇銷售方式要規管,惜今次時間不夠,未具條件,但跨部門小組已開始工作,盡快制訂指引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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