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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職業牌外地人未必可工作

  • 2016-05-27

2016/05/27

來源:澳門日報

交局回應港媒報道

擁職業牌外地人未必可工作

【本報消息】有傳澳門政府正修改法規,允許跨境車司機來澳工作。交通局表示,澳門自二○○七年起允許持有在澳逗留證的外地人考取商用車駕駛執照,但不代表其能在澳工作。

有港媒報道,澳門正在修改法規,允許港人來澳報考巴士及貨車駕駛執照,似為職業司機輸勞“開路”。惟行政長官曾明確承諾職業司機不輸入外勞。本報向交通局查詢事情真偽。

交通局表示,隨着港珠澳大橋主體工程不斷推進,粵港澳跨境交通研究工作正有序進行,港澳陸路跨境交通作為兩地嶄新跨境運輸服務,面對的問題較為複雜。現時兩地政府在配合兩地法律法規條件下加緊協商各項跨境交通項目、監管要求,在維護兩地居民共同利益的合理原則下,冀達成合作共識,具體工作將待條件成熟後公佈。

交通局表示,澳門自二○○七年《道路交通法》實施後,允許持有在澳逗留證的外地人考取商用車駕駛執照,需筆試及路試及格才會發出駕駛執照。強調外地人即使有商用車駕照,亦不代表其能在澳工作。外地人可申請私家車及電單車的特別駕駛許可證,毋須筆試,但須路試。港澳政府商討的跨境交通項目,包括駕駛執照、保險等內容未有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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