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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領養老金擬不補償

  • 2014-10-13

2014/10/12

來源:澳門日報

 

現時全澳有七萬多人領取養老金,其中約四萬人屬提前申領。有意見認為政府每次調升養老金金額,按比例提前領取者較六十五歲方開始領取全份者蝕水。社保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葉炳權指出,有關研究精算報告已完成,爭取今年內公佈,但社保基金分析後不建議補償提前領取者。

八十歲後獲發全份

政府○七年建議允許社保基金受益人可申請提前獲發養老金,但每月不能領取整份養老金,而是按一個百分比計算其應得金額。提前獲發養老金受益人於八十歲前,將一直按申請時年齡對應百分比計算應得養老金,年滿八十歲以後則可獲發放全份養老金。

補償對法律有衝突

針對有意見指每逢調升養老金金額,將對提前領取者造成損失,要求調整相關公式作補救。就此,葉炳權稱,有關精算報告已完成,現正修訂並製作最終結論,爭取今年底向外公佈,待上級審批。但他強調,經基本分析,社保基金不建議補償,補償亦會對法律造成衝突。《社會保障制度》法律已規定提前獲發養老金的計算公式,長者申請提前獲發養老金時亦清晰有關比例。目前,六十歲申請提前獲發養老金的人士,可取總金額的百分之七十五,已較按通脹、貼現率、時間價值、生存機率等計算出的百分之七十二為高。

蝕水與否整體衡量

葉炳權強調,“蝕不蝕水”的問題,不能以人與人之間作比較,制度的特色是必須透過供款而獲取養老金。由於過往供款無限制,只要供款滿六十期,在六十五歲時便可取得養老金,但有些人失業時會停止供款,故每個人的供款期數不一;領取養老金時,亦因壽命不同而領取不等的金額,“有些人多,有些人少,不應將每個人切割去看,應從整體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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