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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樓齡下調重建業權比例
- 2017-03-09
2017/3/9
本澳有四千多幢樓齡超過三十年的樓宇,社會關注從舊區重整到現時都市更新,已提了十多年,仍“祇聞樓梯響”,尤其最大困難在於整合業權。都市更新委員會委員、地產發展商會會長陸惠德表示,都市更新委員委員大都認為,三十年以上樓齡應該適當下調啟動重建的業權比例,才具備重建的可行性。他個人認為,三十年樓齡物業可以下調業權比例至九 成;四、五十年大廈則宜下調至八 成或八成五。
百分百業權難操作
陸惠德、澳門房地產評估業協會創會會長梁竟成,街總社會事務委員會副主任沈景云、福寧大廈小業主歐陽志琼等人,昨日上午八時出席澳門電台節目,分享都市更新睇法。
房地產評估業協會創會會長梁竟成表示,本澳有三幢重建大廈的成功例子,過程中遇到最大困難是整合業權。澳門法例要求百分百業權同意才可重建,部分業主已失去聯繫,不少單位亦涉及遺產處理。以福寧為例,共有廿九伙,六伙涉及遺產處理,且部分業主是內地離世,需要在內地辦理手續。
陸惠德表示,都市更新委員會去年召開幾次會議,委員們討論過,意見至今仍未統一,但大多數委員都認為三十年以上樓齡物業,重建時如果業權百分比不降低,仍要求百分百業權同意才可重建,根本不具備操作性,委員們大都希望將業權比例適當下調。
他個人認為,如果三十年樓齡物業可以下調業權比例至九成;尤其四、五十年的大廈很多已是危樓,更應該將業權進一步降至八成或八成五,畢竟這些業主不少已經離世或移民,堅持百分百業權同意不太科學。當政府或社團作為主要推動者,整幢物業重建後,可按照現時的單位面積預留物業給業權人或業權人的法定繼承人。
都市更新法律先行
當前應該法律先行,要推動都市更新,先要有《都市更新法》才可開展相關工作。不過,都市更新亦可以分兩條腿走路,部分已經較舊的物業可重建;如新橋或下環區,不具備重建可能性,可進行綠化街區工作,對活化社區、改善居民生活環境有幫助。雖然都市更新法案至今仍未提上議事日程,且今年討論的業權同意比例、工廈再利用,以及優惠稅務措施等,都希望可以抓緊時間爭取盡快提上議事日程。
參考鄰近地方,如內地很多鼓勵舊區重建措施,政府很希望推動,但因為以法律先行,重建工作很成功,對拆建地區的原有業主採取一賠一或一賠一點二做法。即原有一百呎,提供一百呎或一百二十呎單位。
政府就都市更新提出建設暫住房是很好的考慮方向,重建的兩、三年過程,可讓居民有容身之所,不過他較擔心是否有足夠資源建暫住房。
澳門雖然收回很多閒置土地,但大部分處於訴訟,必須訴訟完成才可以使用土地。且政府亦需要建設經屋和社屋,如果暫住房可利用現有的土地,首先建好一千個單位,假如祐漢是首個要推動的區域,可解決居民居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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