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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給外僱有職務分類 勿過界

  • 2018-01-25

2018/1/25

社會對有外僱送貨員擔任職業司機存在疑問,勞工局長黃志雄表示,統計局有公佈詳細的職業分類,送貨員的職務是把貨品送到指定地方,並不包括駕駛。強調政府暫時未有批出任何外僱擔任職業司機。

黃志雄表示,勞工局是《聘用外地僱員法》和《禁止非法工作規章》的監察部門,截查車輛由交通事務局、治安警察局負責。若在查車中發現外僱有“過職、過界”情況,治安警察局會檢控,並把筆錄交予勞工局,勞工部門收到筆錄會行政處罰。

他重申政府批給外僱時,首要保障本地居民就業和持續就業,再按照本澳人力資源情況,如部分職務本地僱員不足、缺乏專業僱員等審批,協助業界發展業務。若安排僱員從事不被獲准的職務是違法行為,按違法嚴重性作行政處罰,如考慮削減部分外勞配額,甚至全部取消,禁止僱主在半年至兩年期間新申請外僱等。

此外,政府公報日前刊登當局與澳門政治經濟研究協會簽訂提供“就社會須具備甚麼條件才能開展“工會法”的討論之調研服務”合同,他指出,相關工作已在開展中,由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判給,勞資雙方都了解判給情況,希望由開始到結束可在五百四十日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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