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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局:逾千六中介申請臨准

  • 2013-07-01

2013/6/29

來源:澳門日報

 

 

 

 

《房地產中介業務法》中對經營商場有所規範,限制住宅、工廈不能從事中介人商業營業場所。房屋局長譚光民表示,房地產中介人臨時准照申請個案共1,649宗,當中物業登記證明文件涉及都市用地共24宗,已有22宗有條件可獲批准,其他不適合用作中介人營業場所的申請包括設於住宅、停車場、工業、廠房等,約50多宗。

商廈商場內允經營

譚光民強調,新法已相當寬鬆,並無規定營業場所必定要在商舖,可設於寫字樓、商場舖位,同時亦無規定場所必須要有具規模的面積。

房地產中介人及經紀臨時准照申請昨結束,經紀臨時准照申請個案共有4,728宗,批准個案3,959宗。由於部分申請於近日才遞交,房屋局將盡快處理,但經初步審核後,仍有132個申請須補交文件。中介人臨時准照申請個案1,649宗,批准個案1,180宗,處理中個案有149宗須補交文件。

未獲批准的申請個案中,包括經紀准照申請人在法律公佈之日後才從事中介業務,須於七月一日申請正式准照;有申請人因未具備適當資格而未獲批准;有中介人臨時准照申請人須申請正式准照;有中介人未具備商業營業場所,中介人申請因未具備經紀准照,未符合從業要件。

無牌經營罰5-30萬

在房地產中介人臨時准照申請中,根據所提供的物業登記證明文件顯示屬於都市用地24宗、停車場1宗、住宅42宗、工業5宗、廠房5宗、農用地2宗、附屬部門1宗(包括管理處等建築)。

由於都市用地是指土地性質,非指單位使用用途,須透過其他資料進一步核實。經了解後,24宗都市用地個案中,2個不符合法律規定,原因分別是涉及住宅及法律公佈後才開設。

七月一日後,政府將派員巡查。若發現無牌經營,房地產中介罰款由5-30萬元;如屬經紀違規,罰款為2-10萬元。如果無牌經營者仍然營業,政府有權要求關閉。過程中倘不遵守,將被控告違令罪。

房屋局現正按序加緊跟進審核申請工作,並提醒申請人須交齊相關法律規定的各項文件才可獲批准臨時准照;已接獲通知補交文件的申請人應及早補交,以便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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