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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界專業認證法案出爐

  • 2013-10-31

2013-10-31

來源:澳門日報

 

 

 

 

 

規範建築城規工程師    先認證後註冊再執業

討論逾十年的《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內的認可、登記、註冊和執業資格法律制度》草案終於出爐,規定建築、城規、工程等十三類範疇的人士須進行專業認證,才能向工務局註冊領取牌照,進行執業。法案稍後交立法會審議。

行政會昨下午三時在政府總部會議廳舉行新聞發佈會,由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工務局副局長陳寶霞介紹上述法案。

規範業界接軌國際

梁慶庭表示,特區政府制訂“法案”,以便配合社會發展,有效規範相關行業,並協助專業與國際接軌。並冀藉此創設讓建築、城規及工程等專業具可持續發展的機制。

“法案”規範對象是建築師、城規師及工程師。涵蓋十三類專業範疇,即:建築學、景觀建築學、城市規劃學、土木工程學、消防工程學、環境工程學、電機工程學、機電工程學、機械工程學、化學工程學、工業工程學、燃料工程學及交通工程學。

廿餘人組專業委會

“法案”建議,新設立建築及工程專業委員會,該委員會屬合議機關,不同諮詢機構,具有一定權限,主責十三類範疇專業認證、資格認可。計劃委員會由二十多名成員組成,逾半為政府成員,其餘是各個範疇專業人士。

“法案”建議,“先認證、後註冊、再執業”,持有相關專業學士學位的澳門居民,須完成一定年期的實習期,通過認可考試成績合格,獲取專業認證資格,才能向工務局註冊領取執業牌照,進行圖則計劃編製、工程指導和監察等工作。其後,需持續參與進修活動,才能續期註冊資格(詳見附表)。

設半年過渡登記期

“法案”並建議,已註冊的技術員、自然人企業及公司須購買民事責任保險,以承保執行職務時所造成的損失。工務局負責監察及處罰相關人士有否遵守法律。

過渡階段建議設六個月登記期,讓自法律生效之日已在當局註冊滿一年的技術員向當局登記,豁免其毋須專業認證(免實習期及認可考試),但須參與培訓活動才能註冊或註冊續期。而法律生效之日未註冊或註冊未滿一年者,需參與專業認證考核。

陳寶霞認為,建築工程專業範疇由以往大學畢業生即可註冊執業,到現時規範“先認證、後註冊、再執業”制度,已是好大進步。

傳媒問及建築業、醫生、律師等專業認證各有標準。梁慶庭表示,工程範疇由過往“睇資料、做承諾”到由委員會合議確定專業資格是進步。未去到民間專業自治,是按實際情況“摸着石頭過河”。他稱,政府會持續與各範疇業界共同努力,走出澳門專業發展道路。

據了解,“法案”原定一一年交立法會審議,其後承諾“跳票”至今才出台。梁慶庭解釋,政府○一年已成立專責小組展開工作,但希望立法過程“穩妥、慎重”,導致延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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