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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城規專業認證有期
- 2013-11-20

2013-11-20
來源:澳門日報
《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內的認可、登記、註冊和執業資格法律制度》法案醞釀逾十年,昨獲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通過,十三個專業範疇認證出爐有期。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解釋,優先處理十三專業主因安全考慮,要求相關工程師承擔責任,再透過民事保險分攤。不排除日後有需要時再擴展。
分開專業執業資格
法案涵蓋十三類專業範疇,即建築學、景觀建築學、城市規劃學、土木工程學、消防工程學、環境工程學、電機工程學、機電工程學、機械工程學、化學工程學、工業工程學、燃料工程學及交通工程學。
劉仕堯指出,現行工程及城市規劃從業員等資格及責任制度,皆受《都市建集總章程》規範,合資格人士只需持學歷證明,到工務局申請及簽署聲明書就可註冊執業,制度未能與國際接軌,制約行業發展。法案旨在有效規範行業,透過持續進修等提高水平。
法案主要建構建築範疇內的資格認可及登記制度,同時理順《都市建築總章程》的執業註冊,形成完整的規管專業人士的法律制度。另分開處理專業資格及執業資格,專業資格取得方面,採資格認可及登記方式,由“建築及工程專業委員會”執行;執業資格方面,有關人士取得資格認可登記後,可向工務局申請職務註冊。新制度將從實習、考試、資格認可、登記、執業註冊、持續進修、專業職務劃分、責任、監察、處罰及保險等,作出明確定義與規範,構成相對較完整的專業資格認可及執業註冊制度。
認可制設強制實習
劉仕堯稱,法案中十三個資格認可專業,現階段並非全有對應的執業註冊。在澳從事建築及工程專業工作人士,執業註冊只是其一選擇,擁有資格認可而不執業註冊人士,其職業活動不會受影響,只是沒有法定資格及不能以其名義執行計劃編製、指導及監察工程的法定職務。資格認可制度設有強制性實習機制,至少連續三年實際執行建築或城市規劃範疇職務的公共行政工人員可豁免實習,但須參加並通過認可考試。
法案設過渡期,已擁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在法律生效時已在澳從事建築及城規相關職業,只需在法律生效日起兩年內向委員會申請登記,可豁免實習及認可考試。法律生效前已在工務局註冊的技術員、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及公司,則可繼續執行有關職務,直至註冊有效期滿。續期時須遵守法律,即先取資格認可再註冊。
民事保險法規訂定
議員昨對法案原則無大異議,議員崔世平、麥瑞權、吳國昌、陳美儀、李靜儀、何潤生、陳虹、施家倫、劉永誠、高天賜、歐安利、陳亦立及宋碧琪十三位議員分別提問,議題集中在學歷、資格及委員會的組成等。有意見憂外地學士課程名稱、內容未必與法案標明的相同,或有人只有碩士或博士學位而被拒於門外,亦恐無學位但經驗夠的老行尊被遺棄。
劉仕堯解釋,十三學科的學士學位或相關碩士,在不同國家地區有不同叫法及課程內容,但專業認證不單“睇名”,更重要看課程內容是否符合一般性要求、與建築和城規範疇的關聯性,不一定沒有學士學位就不能有專業認證,如有需要可向高教辦尋求學歷分析協助。強調無任何學位但有多年經驗者,應有機制讓他們取得認證或執業等,但現法案優先處理有學位人士,待建立了相關考試制度和課程等後,日後可擴展至無學位者,政府持開放態度。
他表示,現有制度不會取消,公務員可考取專業資格,但不能執業。保險業界未清楚法案相關制度,所以民事責任保險要待法律通過後由行政法規訂定。專業操守及道德將另立法律規範。相關考試、持續進修等,要待委員會成立後商討後制訂。運輸工務司司長辦法律顧問則說,違法者會被註銷登記,但非永久性,過了法定期限會恢復權利,可再依法登記及執業。另就登記等事宜,法案設上訴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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