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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勞資 和諧共贏

  • 2017-09-25

2017/9/25

醞釀多時的《勞動關係法》七項修訂內容,與制訂“非全職工作制度”,終於出台諮詢方案。在“非全職工作制度”中,政府建議僱主不必為非全職僱員供社保,也沒有試用期、年假、解約賠償等保障,看似靈活,但保障欠奉,相信勞資雙方又會有一番角力。

《勞動關係法》涉及面極廣,今次修訂的七項優先內容,除新增男士有薪侍產假、十四日無薪產假外,更包括極具爭議性的疊假補假的處理方法,相信在諮詢期內,勞資雙方都會論述各自原則與立場。

在“非全職工作制度”中,政府建議每四周工作時數不超過七十二小時,界定為非全職工作,僱主與僱員間自行協議超時工作、假日工作額外補償,但僱主不必為非全職僱員供社保,沒有試用期、年假、解約賠償等保障。對此,勞方指不論僱員工時長短,都應受到勞動法律保障,有關制度卻令勞動保障“由有變減”,質疑是倒退。資方則擔心“非全職工作制度”操作複雜,建議以最簡單方式,按照過往的習慣做法最方便,亦即“冇好過有”。勞資雙方意見南轅北轍,如何找出勞資平衡點,頗費周章。

本澳人力資源緊張,不少行業尤其服務業,基於行業特殊性,如在特定時段需要大量人手等,需要聘請兼職應付,工作完成後即出糧找數,勞資關係便告結束,具有較高的商業運作靈活性。作為資方,一個有效解決人資問題的好方法,自然希望能沿用,當然“規則”越少越好。但站在勞方層面,全職、兼職均是打工一族,理應同受法律保障,避免權益受損,亦是社會進步的表現。

勞資雙方看似對立,實際唇齒相依,尤其本澳作為一個微型、外向型經濟體,勞資關係和諧,無論對勞資雙方、社會穩定都極為重要。修訂《勞動關係法》、制訂“非全職工作制度”的諮詢工作,目的就是要在勞資間取得平衡點,既保證營商環境,又達至提高對勞動權益的保障。如何在勞資雙方博弈中,尋找理想平衡點,政府責無旁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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