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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遺失消費卡 可領第二期5,000元消費補貼

  • 2020-05-19

2020/5/19

經濟局表示,政府將會於第二期消費補貼計劃推行時作出適當安排,讓遺失電子消費卡的市民仍有條件領取第二期5,000元的消費補貼。

經濟局回覆議員林玉鳳的書面質詢時表示,考慮到電子消費卡是由特區政府直接派發,符合資格的居民只需登記就能頜取,有別於兌換紀念鈔,無需付出等值金額兌換;而且電子消費卡可直接進行消費,使用時亦無需核實身份,且無限制必須由登記人使用,性質上近乎與現金無異。因此,領卡的文件和程序需要有一定的嚴謹性,這些安排是為了更好保障市民利益,避免出現不規則情況。

經濟局稱,電子消費卡是近乎現金的等同物,有關的行政法規亦訂明消費補貼不設補發,市民領取後需妥善保管。對於遺失消費卡的市民,政府將會於推行第二期消費補貼計劃時作出適當安排,讓有關市民仍有條件頜取第二期5,000元的消費補貼。

當局表示,鑒於《消費補貼計劃》乃是一項臨時性及首次推行的新措施,特區政府將持續聽取居民及社會各界的意見及建議,並會檢視計劃的整體運作,促成計劃達致預期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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