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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聯提勞工法修改意見書

  • 2017-11-10

2017/11/10

日前,工聯理事長梁偉峰、副會長馮家輝及副理事長李從正前往勞工局,就“修改《勞動關係法》及“制定非全職工作制度”遞交意見書。是次諮詢期工聯經向行業工會、街站和在各社區收集意見和建議後歸納分析,向勞工局提出意見書。

當中,就修改《勞動關係法》提出四點意見,關於有薪男士侍產假方面,工聯認為需廿四小時輪班的雙職家庭越來越多,有薪男士侍產假是適合澳門發展的勞動保障措施,配合家庭友善政策中協助僱員更好地平衡家庭和工作。建議增設五天有薪男士侍產假是符合澳門實際情況和較為貼近鄰近地區水平。建議有關假期可於子女出生的前或後連續或間斷享受。

關於婦女分娩假方面,現行法律規定有薪產假為五十六天,已是約十年前所訂定,較公務員的九十天有薪產假相距較大,應提升。建議設九十天產假,至於產假工資給付可考慮按年期提升,逐步增加產假工資。具體處理方法可考慮法律生效後給予以六十天產假工資;生效滿一年後提升至七十天產假工資;生效滿兩年後提升至八十天產假工資;生效滿三年後提升至九十天產假工資。

關於周假與強制性假日重疊的處理方法,工聯去年收集二萬名支持設疊假補假、有薪男士侍產假的簽名,證明具有社會共識、訴求強烈和具迫切性,應優先立法,回應社會訴求。關於諮詢文本提議其他有關假期處理方面,認為僱員在周假或強制性假日提供工作,必須享有一天補假和收取當天額外工資,不應受到侵蝕。

另外,對於諮詢文本提出引入勞資雙方以書面協議,可靈活性地處理相關假日,要訂定規範、公正、明晰的協議程序。從操作層面思考,雙方抱住善意原則協商,如何在僱員處於弱勢下令僱員免受不公對待和不被剝奪,相關書面協議要遵照法律要求,又適切僱主所需。

工聯在意見書中指出,對“非全職工作制度”內容難以接受。諮詢文本建議日後界定為非全職工作的僱員將不獲周假、強制性假日、病假等,就連超時工作、假日上班都不會有法定補償,取消解僱補償及社保供款等規定。認為諮詢文本對制訂“非全職工作制度”的建議,既抵觸現行一系列的勞動法規,又違反了社會保障制度規定。強烈不滿當局立法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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