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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學歷專業宜分認證

  • 2014-08-20

2014/8/20

來源:澳門日報

 

 

 

澳門工程師學會一行六人日前往訪澳門律師公會,獲得該會秘書長石立炘、理事莫綺玲、梁永本及李煥江接見,兩會就工程師專業制度進行交流。

律師資格過多關

石立炘首先向工程師學會介紹律師公會職能,並說明律師業有關考試制度、學歷資格、入職認可的條件。凡大學法律系畢業(至少四年本科學制課程),經澳門律師公會審查學歷符合資格後,有志者必須考取實業律師錄取試,並從實習期至少十八個月及修畢由律師公會開設的必修課程,以及完成實務部分和論文等,方可向律師公會申請參加由該會典試委員會考核的最後評核試(包括筆試及公開旁聽口試),通過後即可成為律師。

工程師學會認同律師專業制度是工程業界很好的借鏡,並提出本澳工程師專業制度應由政府主導,做好專業把關工作,建議:(一)具有工程科學士學位或以上學歷的澳門永久性居民及非永久性居民都可擁有註冊工程師專業資格;工程師執業資格(簽則責任工程師)應由澳門永久性居民擔任,同時為保障樓宇/業主的權益,非永久性居民的專業資格應規範為需每年在澳至少的逗留期,並具相當年資經驗的工程師。(二)建議實施強制性驗樓計劃及推行樓宇保險制度:樓宇於建成五年內為保固期,由專業工程師負責樓宇保固;樓宇建成五年後,透過樓宇檢測,大廈/業主可自行購買樓宇保險,根據由政府認可的合資格工程師(第三方)作出的樓宇檢測報告進行賠償。藉強制性驗樓計劃以清晰工程師責任及樓宇既定追溯期。

石立炘表示,工程師學會可向政府提供實際數據資料,以不影響澳門永久性居民就業利益為大前提,有限度地引進豐富經驗的外地工程師,藉此加強工程師專業公信力,樓宇保險亦值得推行。

倡下放業界批則

工程師學會理事長胡祖杰提到,為更有效率處理認可事宜,工程師學歷認可及專業資格應分別由高等教育辦公室及“建築及工程專業委員會”審核;現時批則太慢問題,建議政府可下放部分圖則委託業界批核,以優化工程進度。

律師公會理事李煥江表示,關於樓宇保障責任年期,建築設計及結構方面因應情況建議可有不同保障年期;專業制度認證方面,政府可委任業界團體成員參與有關認證工作。

工程師學會認為,此行收穫豐富,通過拜會律師公會,交流實務經驗,冀日後可透過專業制度認證提升本地工程師質素,促進行業可持續發展。

出席活動還包括澳門工程師學會副理事長陳桂舜、常務理事蕭志泳、梁蔭沖、理事林智超及卓重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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