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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碧琪冀完善規管外傭法規

  • 2016-06-21

2016/06/21

來源:濠江日報

【特訊】議員宋碧琪表示,不少來自東南亞國家的人士持旅遊證件來澳擔任家傭,他們往往未經培訓,質素良莠不齊。她建議政府可考慮在輸入家傭機制與中小企合作設培訓點,提升外傭質素,並盡快修訂相關法規,完善體系。 議員宋碧琪在立法會議程前發言時表示,現時不少來自東南亞國家人士,持旅遊證件來澳擔任家傭的情況非常多,他們往往透過同鄉介紹等不同方式尋找工作,而這批以旅客身份入境的外傭未經專業培訓,質素良莠不齊、魚龍混雜,缺乏保證。

監管職介所第32/94/M號法令,在處理外僱人士以旅遊身份來澳「搵工」問題上持有雙重標準,若自行尋找或僱主為旅遊人士辦理工作均屬合法,但透過職介所轉介則屬違規,令人質疑法規的不合理性。 即使現行法例規定「當勞動關係結束時,外傭需立即返回原居地」,依然有不少家傭領取機票後未有返回原居地,而是繼續留澳搵工,擾亂家傭市場正常運作,亦潛藏治安隱患。

另一方面,因本澳與東南亞國家目前司法互助制度未成熟,缺乏制度化、規範化的遣返機制,就算違法違規的外僱也不能短時間內被有效移送出去,司法效率低下也令僱主陷入困擾。

宋碧琪建議,政府可考慮在輸入機制裡與中小企業合作設立培訓點,以設置僱員條件,令僱員質素得到提升;並加大力度盡快對現行相關法律法規作出修改,堵塞各項漏洞,保障廣大僱主聘用外僱質量同穩定性,完善家傭市場的監管體系,為本澳職介所的良性發展創造健康環境。 同時,建議有關當局可與越南等國家駐港澳領事館等機構密切聯絡溝通,增加司法互助方面深度合作,加快優化違法違規人員遣返出境程序,以利外傭亂象盡快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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