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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聯促增孕產婦無理解僱賠償

  • 2015-07-02

2015/7/2

來源:澳門日報

 

婦聯因應調查結果,建議有薪產假天數應跟上世界先進地區,提升至九十日;推動非公職與公職孕產婦福利一致,體現公平;盡快設立五日有薪男士侍產假;提高對孕產婦不合理解僱賠償和處罰,以及加入家庭友善政策等。

婦聯副理事長黃潔貞表示,調查反映普遍居民都認為產假應增至九十日,與國際勞工組織建議產假至少要有十四周相差不遠,現有逾半數國家的女性僱員享受至少十四周產假。反觀本澳人均收入、生產總值等居世界前列,但產假卻與主流趨勢相差甚遠。過去有不少研究發現,產假天數的多少與嬰兒存活率及母親健康有莫大關係,故建議提升至九十日有薪產假,與公務員制度相對應,以及趕上世界發達地區標準。

兩性分擔家庭責任

現行《勞動關係法》對懷孕期間的不合理解僱,需要賠償整個產假天數,即五十六日基本報酬外,僱主更需罰款二至五萬元(以每位僱員計算)和其他賠償。但因懷孕被解僱,尚未享用產假權利已失去工作,即使獲得五十六日的工資賠償,亦失去工作保障,母子頓時失去依靠或會感到徬徨,有必要調升不合理解僱賠償金額及對僱主的罰則。

另一方面,確保婦女母乳餵哺權、親職假、產檢假、育兒假及增加托兒服務名額等,能充分體現婦女在社會上無法取代的地位。建議政府將“家庭友善政策”融入《勞動關係法》,讓兩性共同分擔家庭責任,並在工作、家庭和生活間取得平衡,促進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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