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Detail

央積金解僱抵扣勞資分歧

  • 2014-04-23

2014-4-17

來源:澳門日報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昨日起展開為期六十日的諮詢期,勞資雙方對“允許僱主供款的累計款項可用作支付解僱賠償”存有較大爭議,勞方代表李靜儀認為,央積金是員工退休保障的一種,不能接受供款用作解僱賠償。資方代表黃國勝則認為目前央積金是對員工的額外福利,政府應創設更多更好條件,吸引僱主自願參與,最終邁向強制性供款。

對於《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正式展開諮詢期,勞資雙方均認為諮詢方案涉及多方面問題,需要廣泛討論。李靜儀認為,政府二○○七年起研究央積金制度,六年後才正式推出諮詢方案,諮詢結束仍有一段繁複程序進入立法,認為若再等三年後才檢討是否推行強制性,時間太長。冀盡快推行強制央積金制度,幫助居民改善退休生活,增加退休保障力度。

李:供款不應作賠償

諮詢文本中,有方案提出當僱主不以合理理由或僱員以合理理由解除勞動合同時,允許僱主供款的累計款項可用作支付解僱賠償。李靜儀表示反對,她認為,央積金作為員工退休保障的一種,不應將僱主供款款項作為解僱賠償,否則削弱員工權益,冀政府能真正落實退休保障目標。

黃:解僱理由難定義

黃國勝認為,僱主供款部分作為解僱賠償的方案合理,因為僱主參與央積金是對員工額外的退休保障福利,強調現時人資緊張,僱主如非最壞情況,不會隨便“炒人”。但何謂“不以合理理由”解除勞動關係,尤其在服務業根本難以定義“合理理由”。所以解僱抵扣方案想法理想,但實際操作上仍有待商榷。現時參與私退金制度主要為大企業,參與計劃會增加公司營運成本,故較少中小企參與。因此,需要創設更好條件吸引中小企僱主參與,才有更大可能將央積金由非強制轉為強制性,屆時可與強制性供款的社保合併一起供款。

 

Copyright@澳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