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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僱退場機制保工人權益

  • 2015-05-26

2015/5/24

來源:澳門日報

 

本澳創造的經濟神話,除有賴本地人辛勤付出,外僱的功勞亦不可抹煞。但當外僱數目超過十七萬,批出總額近二十萬,相對於總體就業人口而言,每一名本地打工仔就對應○點七八名外僱,料未來一兩年的經濟新增長極,本地僱員與外僱比例將達至一比一。

外僱已遍佈本澳各行各業,固然大大填補了本地勞動力的不足,緩解中小企“請人難”壓力,但若管理不好,濫輸亂輸,純粹追求廉價勞動力,將大大影響本地打工仔的議價能力及向上流動的機會。外僱政策,儼然成為主宰本澳社會狀態、經濟發展的關鍵風向標,但對於外僱輸入的多與少、輸入程序的鬆與緊、准入與退場等爭拗,一直未有機制明晰。面對賭收跌勢不止,政府在外僱政策上續以模糊之姿爭取較大靈活性的作法,公眾未必受落。

對於外僱政策,新上場的“財爺”早前列席立法會施政方針辯論時,被議員窮追猛打,辯亦辯不清,問題教人反思。雖然“財爺”多番表達本澳已存在外僱退場機制,如有法律列明僱主同時擁有外僱配額及本地僱員,倘工作要求有調整不需要過多勞動力,需在十五天內向人資辦提出,然後檢討是否保持外僱配額。亦有法律容許因應整體經濟情況改變而影響某行業的發展,政府可削減或取消外僱配額。另外,“財爺”昨日透露,為更好地落實外僱退場機制,已與運輸工務司司長跨司會議,負責公共工程的部門定期與人資辦、勞工局溝通,對外僱實事求是審批,建築工期僅餘三個月時,外僱只能獲准四個月的逗留期,不再簽發一年的藍咭,杜絕外僱完工後的留澳空間。

工程完結,外僱退出,乃自然流失;控制建築外僱續約期限,祇是使外僱不能隨意流動,屬外僱管理問題,有好過冇。但官方演繹的外僱退場機制,明顯與本地打工仔所理解、所期盼的,差之千里。

站在打工仔角度,一套完善的外僱退場機制,應該是規定各行各業的本地僱員與外僱比例,以及外僱逐年遞減的比率;應該是要求已聘請中層、高層外僱的公司,需有附加條件約束其在若干年內要負責培訓本地人出任這些職位,訂定本地人接班的年限。否則現時缺乏外僱退場時間表,僱主並無任何培訓本地人的義務及成本,自然一味輸入廉價勞動力,壓迫本地人薪酬提升及向上流動的機會,扼殺本地人的就業選擇。

適逢經濟進入調整期,博彩收益減少,有博企響應帶薪培訓,鼓勵莊荷擴展技能,參加酒店前線部門的實習培訓,但聽聞反應麻麻,皆因莊荷受政策保護不輸外僱,薪酬有保證。一旦脫離保護傘到其他部門,在未有外僱退場機制下,部門的中高層管理人員均為外僱,本地人晉升機會成疑,薪酬又不受保障,沒有向上流動的階梯,如何鼓勵莊荷投身其他工作?一切祇是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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