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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僱稱變相加班追討補償

  • 2016-05-27

2016/05/27

來源:澳門日報

上級指令休息時間不准離開崗位

外僱稱變相加班追討補償

【本報消息】有外僱管理員昨舉行記者會,指上級指令休息時間不准離開工作崗位,變相每日加班兩小時,冀向僱主宜X物業管理公司追討累積多年的超時工作薪酬合共五萬多元。

記者會昨日下午三時半假黑沙環翡翠廣場地下O舖舉行,外僱管理員張奕奮表示,已向勞工局投訴事件,但擔憂合同月尾到期,事件續拖延無期追回超時補償,故舉行記招。稱自二○一三年入職,合約規定每天工作有兩小時的吃飯休息時間,但上級不准管理員離開管理處,認為變相加班兩小時,估計多年來累積涉及的加班費約五萬多元。稱估計受影響員工有二百多人,但員工擔憂被辭退“敢怒不敢言”。

涉及的管理公司昨回覆電台查詢時表示,一直有按合同規定的休息時間讓管理員休息,員工休息時均會簽名作實,公司稍後亦會派人到勞工局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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