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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旁門左道還旅業健康

  • 2013-08-26

2013/8/24

來源:澳門日報

 

內地《旅遊法》十月一日起實施,讓“十 · 一”國慶黃金周成為不少內地旅遊業界口中的“大螃蟹”。據內地傳媒報道,提前預售黃金周旅遊產品的旅行社最先調整,所有行程取消了指定購物及自費項目;亦有個別旅行社不願最先“啃螃蟹”,檔期部分產品遲遲未上架。

大多數內地旅行社承認新法下,旅遊產品必定漲價,但對為何會漲價相當忌諱。不過有旅遊業者分析,出境遊和國內遊團費雖在新法下抬高,但其實對團客出遊成本影響不大,因為以往旅行社以低於成本價出團,其間透過安排團客在指定場所購物及安排收費旅遊項目獲取利潤。一旦明碼實價,不但可遏抑長期存在的低價惡性競爭,消費者權益受保障,更可避免導遊心急“回本”而“威逼利誘”、“一哭二鬧三上吊”發生的種種“零服務”。

雖然新法只在內地實施,但亦可保障澳門居民出遊權益,尤其部分內地旅行社業務已伸延到澳門,居民光顧內地旅行社的機會日增。暑假期間,就有本地居民向某內地旅行社包團到韓國旅遊,“滿肚氣”歸來。除其間入住酒店級數與行程安排有別,竟然安排團客在下午四時進食“晚餐”。團客要求到的觀光點沒有去,反要求團客“配合”其所安排的行程,即到指定地點購物。當多數團客未有“自動獻身”買得大包小包,導遊即時變臉,“導遊阿珍”上身,埋怨團客不購物,連累其無收入。

本澳零負團費“當道”之時,惡劣的導遊服務態度上演不少。近年國家旅遊局及澳門旅遊部門嚴打零負團費,成效受肯定,但偶爾還會聽到個別團客因“不合作”而被丢棄離島,幾小時後始被接返的事件。

其實,旅遊產品中的自費項目可以存在,只要報團時說明便可。團客有權不參與自費項目,旅行社要對該部分團客作妥善安排,而非任由導遊“棄之不顧”以示“懲戒”。屢有旅遊糾紛或棄團事件發生,除了歸咎職業操守,也是利之所在,生計之繫。導遊底薪多不高,靠自費項目和購物提成,甚至是主要收入來源,惡言相向固然難原諒,但薪酬制度是問題根源。另一方面,導遊非受聘於旅行社,但旅行社是否對旅客無責任,這一點很重要。

零負團費現象幾近絕跡,澳門旅遊業重歸健康發展軌道,惟強逼團客參加自費項目和購物的行業運作根基不改變,侵害遊客消費權益的誘因始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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