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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資另計超時報酬

  • 2013-09-30

2013-9-30

來源:澳門日報

 

最低工資草案諮詢文本中提到,由於最低工資以“基本工資”計算外,亦包括其他定期給付,為確保基本工資佔最低工資的較大比率,特區政府初步建議組成最低工資中的“基本工資”金額應不少於最低工資總額約六分之五。

最低工資草案諮詢文本提到最低工資的組成,參考鄰近地區的相關制度及實踐經驗,部分國家及地區的最低工資並非只以基本工資作計算,有關工資額內還包括其他報酬、收入及津貼等。故特區政府經考慮各方面因素、《勞動關係法》過去多年的實施情況以及特區的實際環境,建議最低工資除以《勞動關係法》所規定的“基本工資”計算外,亦包括其他定期給付(例如膳食津貼、家庭津貼及擔任職務的固有津貼),但不包括浮動報酬、超時工作報酬、雙糧及其他同類性質的給付。同時,為確保基本工資佔最低工資的較大比率,特區政府初步建議組成最低工資中的“基本工資”金額應不少於最低工資總額約六分之五。

另外,就最低工資適用範圍方面,特區政府建議首個最低工資適用於以下實體聘用從事清潔及保安工作的僱員:一、為其樓宇進行物業管理的分層建築物之所有人大會(俗稱業主會);二、為建築物和相關配套設施及場所提供管護、治安保衛、清潔衛生及綠化等服務之經濟活動的實體,尤其包括物業管理公司、清潔服務公司及保安護衛公司。

為適用最低工資的規定,不論僱員的職稱為何,只要從事下列任一類型的工作,均受最低工資制度的保障:一、使用清潔設備、工具、用品和藥劑等以進行清掃服務或其他同類型工作;二、看管、保護動產及不動產;看守、管制個人在建築物、非公開地點及依法禁止或限制公衆進入的地點進出、逗留及通行;其他同類型工作,例如:保安員、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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