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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老舖不獲臨照 業界冀酌情處理
- 2013-06-06
2013/6/1
來源:澳門日報
《房地產中介業務法》下月一日正式實施,但地產業界申請中介臨時准照仍面臨不少阻滯。有地產公司負責人指企業設在地舖,但查屋紙上沒有註冊“商業用途”,申請就被駁回。澳門地產業總商會會長鍾小健表示,該會初步了解,有數十個會員企業因店舖查屋紙上未註明商業登記而不獲批臨時准照。業界正收集具體數據向政府反映,冀政府酌情處理。
有地產公司負責人鄺先生致電本報反映,該公司的地舖屬前澳葡政府時期建成的物業。一直以來,查屋紙上祇顯示舖位,未有如回歸後新建成的物業般有特別註冊商業用途,故房屋局以地產公司非設在商業用途物業上,拒絕房地產中介人申請臨時准照。
數十會員無法申請
他認為,地產公司設在地舖一直是以商舖形式經營,結合查屋紙上標示的舖位,思維邏輯上符合商業用途的特點。房屋局則過於執着法例中的字眼,導致不少應符合條件的地產中介人,變相不獲發臨時准照。
鍾小健表示,隨着法例實施日子漸近,業界反映聲音越趨強烈,尤其有不少會員反映,無法符合條件申請房地產中介人臨時准照。當中一部分設於工業大廈內;部分位於工業大廈的地舖,但查屋紙顯示工業用途,導致申請被拒。更有部分較老舊的商舖,因查屋紙沒有特別寫明商業用途而未符合申請資格。
據該會初步統計,有數十名會員的企業無法申請房地產中介臨時准照。業內反響相當強烈,業界正在搜集意見向政府反映。由於這類商舖過去一直經營地產中介業務,亦有商業登記證明,故希望政府酌情處理。建議新人新制、舊人舊制,讓新法實施前提交充分證明的業界,可獲發房地產中介人臨時准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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