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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佣金議價增客戶宜愼
- 2014-04-23
2014/4/21
來源:澳門日報
地產中介法生效後,物業成交走向規範化。當局最初原意並不規範佣金比例,就是希望為中小企提供更多生存和靈活空間,但現時不少地產中介與客戶簽署授權書時,同時要求簽署佣金保證書。地產業者表示,隨着現時物業價格上升,買賣雙方對佣金議價情況大增,所以有部分中介要求客戶簽署佣金保證書,約佔市場成交比例五成。不過,法律並無明文規定佣金多寡,所以客戶簽署前宜注意。
地產業總商會會長鍾小健表示,現時法律並無規定中介向客戶收取的佣金比例,客戶可與中介商議。雖然行規一般收取1%佣金,不過亦有部分客戶議價祇付0.5%。
中介法生效初期,不少地產中介都以減佣、送禮等策略作招徠,現時市場已恢復正常,且減佣金一般都是樓花為主,發展商委託地產代理時可能會給予約3%佣金,部分地產中介寧願不收佣金或少收,以吸引買家。雖然去年中起成交持續淡靜,但行業屬於“好天斬埋落雨柴”,早年不少地產業者都購入舖位,升值不小,所以尚可應付。
大額交易宜有商量
地產發展商會會長陸惠德表示,一直以來行規都是買賣雙方向中介提供物業價格1%作為佣金。現時不少住宅、舖位成交價格越來越高,過去數百萬元的物業,現時已升值至上千萬、甚至上億元,如果一億元的物業,1%佣金即要付100萬元,所以客戶對佣金議價情況大增。
面對議價比例增加,有部分地產中介都要求客戶簽署佣金保證書,當中以港資地產以及本地連鎖經營的地產公司為主,要求簽署佣金保證的比例約佔市場成交五成。其實法律並無要求客戶一定要簽署佣金保證書,客戶簽署時宜審慎考慮。
他認為,相關措施不適宜提倡,因為現時物業涉及成交金額較大。政府當初實施地產中介法時,不設定佣金比例,就是方便市場有浮動性。從市場經營情況而言,如果五千萬元以下物業,給予1%佣金都符合遊戲規則,但如果五千萬元以上的物業,買賣雙方提出議價空間都可以商量。
撻細訂還須先交稅
有律師表示,現時法律並無對佣金作出規範,客戶在簽署文件時宜多加注意。最近有居民查詢,倘若已經交“細訂”,但最後買家決定不買該物業,在法律上買家亦需要向財政局繳納印花稅,及後可再循法律途徑,經法院判決,視乎情況或能夠收回有關稅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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