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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中介臨時准照今起申請

  • 2013-04-05

2013-4-3

來源:澳門日報

 

 

 

 

 

探討多時的《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將於七月一日起生效。凡在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即該法律公佈日)前已入行的地產業界及從業員,可於今起至六月向房屋局申請臨時准照,持有人需在三年過渡期內獲發正式准照,才可繼續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由文件交齊日起,預計一個月內完成臨時准照申請程序。倘法律公佈後才入行,需於法律生效日起申請正式准照。

五年經驗豁免考核

“房地產經紀及中介人臨時准照申請安排新聞發佈會”昨日下午四時假房屋局舉行。房屋局長譚光民、勞工事務局職業培訓廳長孔令彪、房地產中介小組職務主管李寶儀及房屋局法律事務處長任利凌主持。

臨時准照三年有效期內,房地產經紀臨時准照持有人參加有關培訓並通過考試後,可獲豁免合格完成高中教育的從業要件。但法律公佈日以前已經從事地產中介滿五年、年滿四十歲、持有臨時准照的,祇要完成補充課程,出席率逾八成,可獲豁免高中學歷要求及技能鑒定試。申請人需要提供公共部門證據以訂定擁有五年工作經驗,如財政局稅務、社保自動供款或業界社團可核實的會員資格,以往從事行業的紀錄,亦可供政府核實。

培訓課程主要包括法律和實務兩部分,法律以房地產買賣、租賃、與業務有關的法律,實務包括銀行貸款、估價、顧客服務、操作和職業操守等內容,藉以加強從業員的專業知識。

三年培訓逾萬六人

截至一二年十月,財政局資料顯示,類似行業從業員有1.6萬多人。總培訓時數為三十小時,每天上課三小時,約三周可完成。每月可供320人上課,相信三年內足以讓所有臨時准照持有人完成課程。

勞工局網站已張貼技能鑒定試內容,包括500條問題,從中抽出100條作為考題,三小時內作答。無論臨時准照持有人或將來新申請人都必須通過。

根據法規的過渡性規定,凡於該法律公佈日,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或公司的房地產中介人,或房地產經紀身份從事房地產中介要務者,如符合條件,可選擇透過房屋局網頁預約,或親臨房屋局,又或經建築置業商會、地產業總商會、房地產聯合商會、地產發展商會及世界不動產聯盟中國分會代辦申請。臨時准照有效期自法律生效日(即七月一日)起計三年,到期失效,不得續期。另外,房地產中介人亦須在其每一商業營業場所顯眼處張貼商業營業場所說明書。

申請房地產經紀臨時准照費用1,000元(澳門元,下同),申請房地產中介人臨時准照(自然人商業企業主)費用1,600元,申請房地產中介人臨時准照(公司)費用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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