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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街影不宜一刀切

  • 2014-09-12

2014/9/10

來源:澳門日報

 

近日特區政府提出取消街影條例,坊間有很大迴響。澳門文遺研創協會會長譚志廣認為,街影條例實施至今,一直是本澳建築物的主要規範,為公共街道空氣流通性、低層單位採光度、居民生活質素、人口密度和環境衛生等因素把關。

因街影的法律條文重在簡潔,“街影”效果一舉多得,且原理簡明直觀,普及較早。街影條例下,道路闊度和樓宇高度呈一定比例,不單省卻人為主觀決策,因地制宜效果突出,於澳門長遠發展也具操作性。

譚志廣稱,街影條例是一個硬參數,不經人工裁量,各地應用都安全可靠,罕見意外和特例。相反,澳門曾試行的街影替代法,以及其他地區新興的容積率、樓宇限高和綠化面積等規劃參數,卻避免不了屏風樓、人口密度激增等副作用。可以預見,新方法不一定是好方法,在沒有本澳總規劃及分區規劃完成前,廢止街影條例,實難確保澳門城市規劃的合理性及合法性。

平情而論,舊區是“澳門歷史城區”的核心,更是不同建築遺產散佈之處,需確保新建樓宇引致空氣流動性合理、景觀不被破壞、水污染及廢物管理得宜、生態和歷史文物保護完善。可見街影條例不宜一刀切,應廣徵民意,達至共識。有關法例宜與時俱進檢討,避免引發不必要的社會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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