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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就修訂勞工法表達意見

  • 2017-11-09

2017/11/9

新澳門學社昨舉行記招,就政府修訂《勞動關係法》及“制定非全職工作制度”表達意見。建議男士侍產假“7+7”、女性產假則“90+30”。

記者會昨日中午十二時於新澳門學社辦事處舉行。學社副理事長蘇嘉豪、監事長張樹堅、行政主任陳樂琪出席。

陳樂琪表示,政府提出的三至五天男士有薪侍產假不足,若男士在配偶分娩之日起計勞動關係超過三個月,應該享七天有薪侍產假,及後可再按需要享有七日無薪侍產假或七日半天工作的權利。

就有薪產假,學社指政府參考過時、不符國際最低標準的勞動法例,祇新增十四天無薪合理缺勤。倡有薪產假由五十六天增至九十天,及後視乎個人需要再享受三十日無薪合理缺勤或三十日半天工作。因考慮到僱主壓力,政府亦可通過社保制度多作承擔,但相信要同時提高社保供款才能應付。

團體並建議,不得安排處於懷孕期或分娩後三個月內的女性僱員於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七時期間工作,及擔任對其身體不適宜的工作。若產婦誕下活嬰後死亡,孩子父親可繼承母親尚未享受的九十日有薪假。在這情況下父親則不享有本身之男士有薪侍產假。

他們又不接受當局擬訂的非全職保障制度,建議非全職僱員與同一機構的全職人員對比工作時數,按比例獲得一定的保障(年假權和解除合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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