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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當局通過專法草案 鼓勵逾65歲勞工就業

  • 2019-07-26

2019/7/26

【香港中通社七月二十五日電】台北消息:台灣「行政院」25日通過中高齡者就業專法草案,規定僱主可用定期契約僱用65歲以上高齡勞工,若有職場年齡歧視,最高可罰150萬元(新台幣,下同)。法案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

台灣面臨少子化及高齡化的人口結構變化,截至2018年底,15歲到64歲的工作年齡人口佔總人口72.52%,為近10年新低;未來工作年齡人口數,將於半世紀內減半,甚至有一半的工作人口會由45歲至64歲的中高年齡層組成。

「勞動部」次長林明裕當天出席記者會表示,訂立草案旨在促進在職中高齡者延後退休,保障退休後重返職場的權益,使其享有公平的工作機會。

專法擬彈性放寬僱主聘用高齡勞工繼續工作,可以用定期契約僱用,增加雙方彈性;禁止對銀髮人才或高齡者差別對待;政府對失業的中高齡者有相關失業救濟、對在職中高齡者或高齡者有職務再設計補助、對原僱主繼續聘用65歲以上勞工有獎助辦法。

草案規定僱主可以定期契約僱用65歲以上勞工,不受勞基法限制。僱主不得以年齡為由而給予差別待遇,若因年齡而有差別待遇,可罰30萬到150萬元罰鍰。

為了鼓勵僱主,僱用中高齡獎的補助金額每人每月1.3萬元、最長補助12個月,至於年終獎金則視雙方契約有無約定而定。

另外,「勞動部」當天也推出48項措施推動青年就業。針對在校和初次求職青年,逐年提升培訓人數5%;針對失業6個月以上青年推動「工作卡」,深度諮詢並協助釐清其職涯目標,3個月內求職成功且連續就業3個月以上者,發給3萬元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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