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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試對港澳開放人幣兌換

  • 2013-12-30

2013-12-26

來源:澳門日報

 

廣州市政府公佈,《廣州市南沙新區條例(草案)》(以上簡稱《條例》)已提交市人大審議,該條例擬賦予南沙新區市級審批權,又規定南沙創新活動可享受“免責條款”,還新增對港澳開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金融市場利率市場化等內容,從立法層面為南沙新區建設開路。

南沙新區的管理體制是《條例》需要重點解決的問題之一。草案中明確,由市政府設立的南沙新區管理機構負責南沙新區的開發、建設和管理等工作。由於南沙新區目前處於起步建設階段,將採用管委會和地區政府並存的管理體制,即南沙新區管理機構負責南沙新區的經濟建設管理,依照本條例行使市一級管理權限;南沙區政府負責南沙新區的行政管理和社會管理。

《條例》還特別新增規定,在國家金融政策支持下,支持南沙新區在內地金融業逐步擴大對港澳開放過程中的先行先試。探索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金融市場利率市場化等方面進行先行先試。這是參照上海自貿區的有關做法,為日後南沙新區申請自貿區提供基礎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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