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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五工程建築師需重新註冊

  • 2015-08-10

2015/8/9

來源:澳門日報

 

為落實《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制度》,行政會同步完成配套法規《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和《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資格制度的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將自公報刋登後翌日生效。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將由十三名來自官方和私營部門的專業人士組成,未來將為相關專業範疇人士進行資格認可和登記。至於註冊執業資格則由工務局負責,現時約千五名已註冊的工程師及建築師需接受新制度註冊。

專委會負責資格認可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工務局技術輔助處長李匡祺昨日下午三時在政府總部介紹有關行政法規草案。草案規定,委員會由十三名成員組成,包括一名主席及一名副主席,其中七名為公共行政當局的代表,其餘六名為私營部門的專業人士。屬私營部門的成員應具有都市建築或城市規劃範疇的適當經驗,且為該等範疇公認傑出及具備適當資格的專業人士。主席及副主席分別從公共行政當局代表及私營部門專業人士的成員中委任。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為兩年,可續期。

委員會以全會及專責委員會的方式運作,每年舉行四次平常全體會議,並可由主席主動或應至少三分之一成員的書面請求召開特別會議。同時,委員會中設立兩個專責委員會,分別是實習及持續進修委員會和登記委員會。專責委員會的成員名單,經主席建議,由委員會全體會議的決議訂定。各專責委員會均設協調員及副協調員各一名,協調員及副協調員從有關專責委員會的成員中選出。專責委員會按相關協調員基於應審議事項的緊急性召集舉行會議。

委員會可要求任何公共或私人實體提供對實現委員會宗旨屬必要的資料。另外,工務局負責向委員會提供技術、行政及後勤輔助,而委員會運作產生的負擔,則由撥予該局的款項支付。

十三專業可認可登記

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負責為十三個專業進行認可和登記,《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資格制度的施行細則》則建議工務局負責進行註冊和執業資格。十三個專業包括建築學、景觀建築學、城市規劃學、土木工程學、消防工程學、環境工程學、電機工程學、機電工程學、機械工程學、化學工程學、工業工程學、燃料工程學及交通工程學。

李匡祺介紹,過往的註冊制度以工程專業技術作界定,僅得建築師和工程師,新制度則按職務界定。所有已註冊的人士日後需按新制度註冊,涉及約一千五百人。至於是否需要實習,則視乎相關人士是否符合過渡規定。另外,根據過往經驗,每年約新增一百至二百名註冊建築師及工程師,相信新註冊制度實施後情況相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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