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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建築專業碩博士可認證

  • 201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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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30

來源:澳門日報

 

 

 

 

《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內的認可、登記、註冊和執業資格法律制度》原規定,必須是本科學士學位才能申請專業資格認可及執業,政府昨接納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意見,相關的碩士、博士學位都可申請,但課程內容必須與建築相關專業對口。

一常會昨日上午十時半細則性討論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等政府代表列席,討論重點是學歷問題。法案規定,必須持相關本科學士學位證書才能做專業登記等,社會意見最大,因國際上有些建築相關課程只有碩士、博士,沒有學士,持該等碩士、博士學歷人士回澳後如何作專業資格認可及執業惹關注。一常會主席關翠杏指出,經反覆與政府商討後,政府將有所放寬及修改條文,不一定限於本科學士學位才可申請專業登記及執業,持相關碩士、博士學位人士都得,只要該等課程包含一些絕對與建築對口的相關內容,此由建築及工程專業委員會審核。

關翠杏解釋,法案首先處理建築、城規相關範疇的十三個專業的資格認可和登記,以及負責編制計劃、指導和監督工程的三類專業人員和企業的執業資格。強調執業資格與安全相關,即最終要“簽名”負責任的人士或公司,故並非十三個專業都有執業資格申請,如城規不涉安全問題,又主要是政府行為,故只有專業認可,毋需執業資格。

法案涵蓋十三類專業範疇,即建築學、景觀建築學、城市規劃學、土木工程學、消防工程學、環境工程學、電機工程學、機電工程學、機械工程學、化學工程學、工業工程學、燃料工程學及交通工程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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