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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方倡90日有薪產假分年放

  • 2017-11-06

2017/11/6

澳門論壇昨探討修訂“勞工法”諮詢文本,勞工界堅持女性僱員應享九十日有薪產假,但首度提出分年放假的建議,如首年放六十日,再逐年補假,直至累計總數為九十日。資方則不抗拒放產假,但希望勞資有商有量,循序漸進修改。

中小微企憂無人手

論壇昨日上午十一時在黑沙環公園舉行,邀請勞工局副局長吳惠嫻,工聯權益委員會副主任蔡錦富,中小企聯合總商會副會長李國輝及澳門大學政府與行政學系助理教授陳建新等嘉賓出席,探討勞工政策。

“勞工法”諮詢文本建議,女性僱員除現行的五十六日有薪產假外,增加十四日無薪合理缺勤,即共七十日產假。勞工界則主張有薪產假應增至九十日,但有中小微企擔憂公司人手少,倘女性僱員的產假大幅增加,勢必影響公司運作。

蔡錦富表示,參照鄰近地區及國際勞工公約規定,女性有薪產假均為九十日或以上,現時諮詢文本建議的七十日產假明顯較少,尤其當中包括十四日無薪假,部分僱員因照顧子女的開支增加,會寧願不放無薪假,故幫助不大。建議分年放九十日產假,如首年放六十日假、翌年累積至七十日、第三年八十日,直至累積至九十日。

經營難冀漸進修改

中小企聯合總商會副會長李國輝表示,不抗拒產假及侍產假的條文,但希望勞資有商有量,循序漸進修改。本澳逾九成是中小企,冀修法考慮中小企面臨的經營困難。

澳門大學政府與行政學系助理教授陳建新表示,部分修法內容對比已發展地區確有距離,但本澳經濟發展是否停留固有機制亦值得考慮。中小企僱員的可替代性較小,倘貿然訂立硬性準則,恐對中小企發展帶來傷害,期望勞資雙方協商制訂,減低對中小企打擊。勞工問題非單一法律可解決,需多元考慮。

收諮詢意見三百份

另外,勞工界批評新制訂的“非全職工作制度”,變相剝削兼職員工原有的福利待遇。李國輝稱,不希望成日聽到“剝削”兩字,指打工是你情我願,是勞資雙方相互協調結果。居民則擔憂兼職時受傷沒有工作保險。吳惠嫻解釋,非全職工作者屬於勞動關係的一種,原則上需要購買勞動保險。

她並稱,由九月廿五日諮詢至今共收到三百份意見,居民對產假、男士侍產假、法定假期十選三及“非全職工作制度”的福利及時間界定等較多意見,諮詢期將於後日(八日)結束,呼籲居民踴躍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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