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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產假致人手緊?按需申臨時補充外僱
- 2020-06-27
勞工局、工商聯及澳門青年企業家協會合辦的《勞動關係法》七項優先修訂及《僱員的最低工資》講解會昨舉行。勞工局長黃志雄表示,僱主可按需要申請臨時補充僱員。另外,企業宜按實際需要申請外僱量,並做好僱員出勤、休假記錄,減少糾紛。
講解會昨上午十時半假澳區省級政協委員聯誼會會址舉行。勞工局長黃志雄、副局長陳元童、代副局長陳俊宇,工商聯會會長、青企理事長何敬麟,青企會長何嘉倫,工商聯會創會會長馮翠屏、理事長吳華威等出席。
會上,勞工局代表講述新修訂的法例,包括新增男士五天有薪侍產假、女性產假由五十六天增至七十天、疊假補假安排、調升解僱賠償上限金額等法例。
按實際申請易審批
有企業負責人就孕婦兼職、補假、補薪等提問。其中有指中小企人資緊張,七十天產假對企業運作造成一定壓力,尤其清潔、餐飲等“難請人”,難有人手補上。就外僱審批上,建議當局先審批及後補充證明文件和報告等,解人資短缺燃眉。
黃志雄回應,政府鼓勵生育,多生育有助降低老齡化社會,增社會活力。企業在聘請年輕婦女,其在懷孕期間勞資雙方可協調分配相對輕鬆的工作。基於女性懷孕的產假導致人手緊張,僱主可因應人力資源需要向當局申請臨時補充僱員。外僱審批上,當局分析需時,正朝加快電子化,減少僱主遞交資料,多利用大數據方向改善。但也希望僱主按實際需要申請外僱量,這會較容易審批。提醒僱主在遞交外僱申請表格前,需認真填寫申請理由和僱員資料,有利局方審批,對企業亦有利。
記錄出勤減少糾紛
黃志雄指,局方需要面對勞資兩方不同立場,局方按法律規則辦事,勞資雙方尋求協商當然最好,如口頭協議,但建議僱主有義務責任記錄好協商證明,如僱員出勤、休假的資料,有助減少勞資雙方爭執。
何敬麟稱,冀藉講座介紹《勞動關係法》最新修訂內容,讓僱主僱員明白雙方法律權益,履行法律和社會責任,並透過實例,對常見勞資問題進行分析,鼓勵企業加強勞資溝通,促進勞資關係和諧發展,為企業營造更好的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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