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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局:關注新業態工作權益

  • 2026-07-13

立法議員李靜儀早前提出書面質詢,冀完善新業態工作權益保障。

勞工局長陳元童回覆表示,按照現有法律制度,新業態從業員與平台可選擇建立“勞動關係”或“勞務關係”。如雙方之間存在具從屬性的“勞動關係”,即從業員在平台的支配和領導下提供智力或勞力活動以換取回報,則從業員便屬僱員,其權益受《勞動關係法》及勞動範疇相關法律法規保障。僱主須依法保障僱員享有法定休息時間、按時支付報酬,並為其購買勞工保險等。如僱員認為自身勞動權益受損,可向勞工局反映或投訴,局方定必依法跟進。

至於雙方之間若不存在支配和領導關係,則屬民事性質的“勞務關係”,當事人地位平等,且有關的權利與義務依照雙方建立關係時所協議的條件及民事法律而定。勞工局作為勞動監察部門,會持續關注新業態從業員的權益狀況,依職權監察勞動法例的執行情況。

外賣泊位續聽意見

關於新業態的就業情況,統計暨普查局持續透過多渠道了解最新變化,並適時完善勞動力調查項目的統計方法及數據。現時已包括於《就業調查》年刊內增加公佈平台電單車配送員的就業數據,藉此反映相關從業人員的工作情況。

至於當局會否以試點方式,研究設立適合外賣行業慣用的小型泊車空間?陳元童引述交通事務局表示,正因地制宜優化和調整停泊車資源,包括已於具條件的路段設置臨時上落客貨區,便利駕駛者的短暫停車需要。同時,會持續聽取社會各方意見,並一併檢視在有限的道路空間下增設更多臨時上落客貨區的可行性,平衡不同群體的停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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